对于舞阳债券的欺诈发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必须首先承担责任。

原始标题:对舞阳债券欺诈性发行的一审判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均负有责任

“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假装的“看门人”不假装睡觉。这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基本态度。” 这是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在“五羊债券”欺诈性发行案中宣布一审判决的时候。

从2016年底首次爆发危机到2017年的还款风险敞口,再到随后的投资者诉讼,这是该国的第一起案件公司欺诈性发行案终于有了最新发展。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该案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机构,评级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被移走债券市场如果最终审判保持不变,则此案可能成为第一案经纪业务对债券承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在这方面,许多债券市场从业者大喊“信用债务市场发生了变化,”并且中介机构将来可能不再能够“只是照顾好自己”。

但是,对于判决,德邦证券的相关人士表示将上诉。 德邦证券表示,此案的一审判决将对债券市场的市场化和合法化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以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关守”被裁定负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31日,轰动一时的“五羊债务”迎来了重大进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代表诉讼一起,对共有24名债券持有人起诉五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羊建设”)及其他被告人的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证券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舞阳建设利用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构成了虚假发行和虚假陈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就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已经通过其他维权程序解决了舞阳建设与舞阳建设之间的纠纷。索偿对于债务关系,法院对不同的原告采取了不同的程序。

具体而言,涉及德邦证券案的债券承销商大新会计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该案涉及的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存在重大缺陷,应由五羊建设负责。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德邦证券和大新会计将赔偿多达7.4亿元。

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金天成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由于某些故障,他们不勤奋。 法院判决大公国际负责五羊建设的10%。 金天成五羊建设律师事务所应承担5%的连带责任。 据此,大公评级和金天成律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分别约为7400万元和3700万元。

此外,关于舞阳建设的实际控制人陈志章的民事责任,法院认为,陈志章是舞阳建设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并具有利润知道水平和产生利润的方法。当公司报告的利润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差异时,陈志章签署相关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并积极推广。公司债券不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与舞阳建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中,发行人存在金融欺诈行为,并以欺诈方式取得了债券发行的资格,承销商和中介机构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了市场信用,破坏了市场秩序,违反了规定。投资者的权利。 法定权利。 虚假信息披露和勤勉尽责的,应当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费用,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从赔偿金额的角度来看,它对中介机构具有很大的预警作用。” 债券市场的资深从业人员告诉《中国商业报》记者。 尽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尚未生效,但每个人都在进一步关注二审。 ,但是中介机构将来不可避免地会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否则,一旦雷声大雨,收益将不值得损失。 毕竟,每笔订单的收入可能远远低于罚款。

目前,舞阳建设已进入破产重组阶段。 对于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德邦证券,大新会计等中介机构,赔偿压力更大。 CBN记者了解到,裁定书发布后,德邦证券将提起上诉。

德邦证券相关人士表示,一审判决的结果违反了最高法院7月发布的《国家法院审判债券争议案件纪要》中的“结合责任和过错程度”原则。去年。 实际情况不符。 该案的一审判决将对债券市场的市场化和合法化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以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证券界第一个适用于全国的代表诉讼制度

“五羊债务”案一直备受关注。 于2020年9月4日开始试验时,该试验的公共现场广播的累计播出量高达100,000次。 这不仅是因为“舞阳债券”是该国第一起欺诈性发行公司债券的案件,也是第一起证券诉讼代表案件。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债券投资者已先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五羊建设以虚假财务报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以欺诈方式发行了“十五只五羊债券”和“十五只五羊债券”。 02“两公开发售债券,要求舞阳建设偿还债券本息和逾期利息; 陈志章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新会计等作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促进投资者的权益主张,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证券纠纷代表诉讼制度,公开征集有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并确定和确定了诉讼代表。 2020年3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15舞阳债券”和“ 15舞阳02”债券自然人投资人诉舞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不实陈述责任提出一系列争议。公告“,通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加注册。此案是自《证券法》新修正案及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以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领域的普通代表诉讼的第一个司法惯例。

如今,此案可能成为中介机构在证券纠纷领域责任判断中的“第一案”,这将对中介机构的生态产生重大影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依赖于市场主体的完整性,实践是现实而认真的信息公开系统这是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基础保证,也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交易判断并承担责任交易风险前提。

法院认为,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给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并防止假装的“看门人”假装入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基本态度。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承销商而言,未来产品销售职责可能需要同时加强维护责任。合格投资者在机构同时建设的制度中,实际上很容易引起投资者审慎义务的削弱。

一审判决后,原告代理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宋义新律师表示,败诉或部分败诉的当事方一定会向二审法院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此案可能在2021年中期得到有效判决。 宋义新还建议,未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应尽快提起诉讼,无可争议的诉讼时效仅六个月。

但是,有优惠券商人施说,与严格处理诉讼判决相比,选择并购或解决五羊债务风险的方法或更合适的路径可以避免对行业的过度影响。 如果五羊债券成为证券公司对债券承销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一案,则该证券公司将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远远超过股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商业报》)

(负责人:DF387)

郑重声明:此信息的目的是传播更多信息,与该立场无关。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