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退市规则正式出台联合打击假冒产品-新华网

  从退市指标中调整合并财务指标以应对严重的财务欺诈行为,并改善重大的非法退市限制条件

新的退市条例正式出台联合打孔假冒产品

欺诈时间从3年减少到2年; 欺诈的比例从100%降低到50%; 欺诈总金额从10亿减少到5亿; 同时,增加了新的营业收入指标。 2020年12月31日深夜,受到广泛关注的新除名规则正式出台。

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一些配套规则(以下统称为“新除牌条例”),例如“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市场注意到,新的除牌规则的正式草案侧重于调整和优化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设置量化指标,以消除重大财务舞弊。 将欺诈期限从3年减少到2年; 将欺诈的比例从100%降低到50%; 将欺诈总金额从10亿元减少到5亿元; 同时添加新的营业收入指标。

二是调整和优化财务指标组合。 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和无商业性收入”,并要求公司在扣除非净利润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抵减。利润为负。 扣除营业收入后,会计人员应就营业收入的减少出具专项检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第三是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限制。 明确规定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实体,从事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司法决定之日起直至公司的股票被终止并退市以前,公司的股票可能不会减少。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将坚决承担退市的主要责任,严格监督退市,坚决执行退市制度的要求,坚持退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这一轮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建立适应新发展阶段登记制度的规范化退市机制的重大举措。 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承担除牌实施的主要责任,坚定维护除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推动并购,重组,破产重组制度的完善和顺利进行。多元化的出口渠道。

 内存

自1999年《证券法》除牌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四次除牌制度改革,建立了与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较为完整的除牌规则制度。 但是,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不系统,不坚决,不完全退市的问题仍然更加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较低。 自2019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完善除牌制度,作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科技创新局和创业板市场登记制度的试点改革中,它同时在提高退市标准和简化退市程序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行动。 同时,探索并明确提出了拓宽多元化出口渠道,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改革思路,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12月14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除牌规则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市场有关方面对该规则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解释

完善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

在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有主要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对欺诈金额大,占比高,不符合退市标准的金融诈骗案件,增加了新的“假冒金额+欺诈率”。 完善重大违法退市的退市标准和指标体系。

市场已经注意到,重大金融欺诈行为下架的量化指标只是重大违反证券法的五个除证指标之一,其他四项案件均未规定金额指标和比例指标。 如果公司触及了其他4种主要的非法退市情况,例如欺诈性发行或伪造年报以免退市,则只要触及新增加的欺诈性金额和比例定量指标,就无需触及。退市情况,将被退市。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新增加的金融退市指标“扣除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后,为防止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各种行动夸大其营业收入,需要扣除计算中虚增的营业收入。 。 在这方面,新的除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营业收入的扣除项目是“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 (记者刘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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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尹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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