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退市规则正式出台结合打孔造假

原始标题:新的退市规定正式出台联合打孔假冒产品

欺诈期从3年减少到2年; 欺诈的比例从100%降低到50%; 欺诈总金额从10亿减少到5亿; 同时新营业收入指数。 2020年12月31日深夜,受到广泛关注的新除名规则正式出台。

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若干支持性规则(以下统称为“新的除牌条例”),例如“董事会股票上市规则”

与之前的邀请相比意见草案,市场需要注意的是,新的除牌规则的正式草案集中在调整和优化三个方面。

一是设定严格大财务欺诈性退市的量化指标。 将欺诈期限从3年减少到2年; 将欺诈的比例从100%降低到50%; 将欺诈总金额从10亿元减少到5亿元; 同时添加新的营业收入指标。

二是调整和优化财务指标组合。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额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商业实质性收入”,并要求公司演绎中净利当它是负数时,应该是年度报告营业收入扣除额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在会计教师应就营业收入的减免发表特别检查意见,以清楚地区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

第三是完善对重大违规退市的限制,明确触犯重大强制退市的公司的持股情况股东实际控制自事先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或作出司法决定之日起,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特定实体不得减少其对公司股份的持有量,直至公司股份终止并退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将坚决进行退市职位承担主体责任,严格除名监督,坚决执行除名制度要求,坚持一切除名。

深交所表示,这一轮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建立适应新发展阶段登记制度的规范化退市机制的重大举措。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承担实施除牌的主要责任,坚定维护除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继续促进改善改组,实行破产重整制度,退出渠道畅通多样。

内存

自1999年《证券法》除牌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四次除牌制度改革,建立了与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较为完整的除牌规则制度。 但是,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不系统,不坚决,不完全退市的问题仍然更加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较低。 自2019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完善除牌制度,作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科技创新局和创业板市场登记制度的试点改革中,它同时在提高退市标准和简化退市程序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行动。 同时,探索并明确提出了拓宽多元化出口渠道,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改革思路,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12月14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除牌规则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市场有关方面对该规则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解释

完善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

在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有主要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对欺诈金额大,占比高,不符合退市标准的金融诈骗案件,增加了新的“假冒金额+欺诈率”。 完善重大违法退市的退市标准和指标体系。

市场已经注意到,从主要金融欺诈中除名的量化指数只是重大违反证券法的五个除名指标之一。 对于其他四种情况,没有任何规定。存款数量指标和比例指标。 如果公司触及了其他4种主要的非法退市情况,例如欺诈性发行或伪造年报以免退市,则只要触及新增加的欺诈性金额和比例定量指标,就无需触及。退市情况,将被退市。

值得一提的是净利+“营业收入”组合的财务退市指标,为防止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各种行动夸大其营业收入,在计算时要求其扣除虚增的营业收入。在这方面,新的退市条例进一步阐明了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规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缺乏商业实质收入”。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负责人:D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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