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可转债管理办法,防止和抑制过度投机


首都市场另一条规则将于2020年底实施。昨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可转换债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31日生效。《管理办法》共有23条,涉及交易转移,信息披露,转换次数,赎回,回售,委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融合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杰表示,《管理办法》是可换股债券实践总结是可转换债券市场法治的标志,有利于可转换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据悉,《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预留空间三原则。针对可转债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并防止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同时,《管理办法》遵循“三个公众”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制度; 将新的三个委员会纳入调整范围,为将来的市场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交易制度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原则要求。交易大厅完整的支持规则有保留空间。

具体而言,就交易制度而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和特征,完善现行交易规则,防止和抑制过度投机,同时根据适用性,标的股票的投资者数量。 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规则; 明确强制赎回条款触发前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证券交易场所等的风险监视责任

在信息披露方面,《管理办法》是根据新《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规定,结合可换股债券的特点和交易所的实际监管经验而制定的。临时披露该事件已详细说明,由于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可能会导致可转换债券价钱在剧烈波动的情况下,《管理办法》也明确认为发行人是否行使赎回权的决定是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

关于转换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发行可转换债券确定的转换价格不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发行人股票交易的平均价格和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前一日或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以及未指定对象的发行,不得向上修改,而具体发行价格应提高客体不得向下修订。向下修订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外出出席会议股东超过了三分之二的投票权。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新三板的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缺少一些股票的活跃交易,可转换债务至权益价格很难直接参考二级市场价格,以上要求不适用于新三板上市公司

关于委托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建立了可转债委托管理制度,明确了受托人的职责和要求。

关于监管处罚,中国证监会对违反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依法需要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禁止有关负责人员进入证券市场; 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规则趋同方面,《管理办法》不改变现行可转债发行规则,同时为上市公司发行特定目标的可转债以购买资产保留了一定的制度空间。

《管理办法》的实施,在新旧之间划定了界限。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这些办法适用于可转换债券,其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申请在生效日及生效日之后被接受。 但是,这些措施中有关交易规则,投资者适用性,信息披露,赎回和出售的要求已综合在一起。 适用于已发行但尚未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陈杰认为,改善可转换债券的交易规则是“管理办法”的重点。 证券交易所需要根据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和特征制定交易规则​​,以防止和抑制过度投机,尤其是可转换债券。 孝义被炒作,重新评估,调整和完善现有交易规则的特征。

她还说,《管理办法》将新三板纳入调整范围,为今后新三板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有利于我国多元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级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指出,下一步,它将继续支持可转债市场的规范发展,丰富可转债市场。企业直接融资工具,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可转债市场订单资本市场的行为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证。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负责人: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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