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除牌规则已经实施!收紧了财务欺诈期,比例和金额标准

原始标题:新的除牌规则已经实施!财务欺诈期限,比例和金额标准严格

经过14天的征求意见,新的退市规定已正式实施。

12月31日晚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新的退市规定。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规定收紧了有争议的“欺诈金额+欺诈比率除名标准”,并明确了合并类别。 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扣除额。

在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的非法退市情况已被添加到“虚假金额+欺诈率”中。大财务欺诈性退市的量化指标,具体是:

1.清单公司连续3年膨胀净利(要么利润每年(总计)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或利润总额)100%,三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10亿元;

2.资产负债表各项目连续三年出现虚假记载,每年均超过当年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三年内虚假记录的总金额已超过10亿元。

在发布草案征求意见后,市场人们对该指标有很多看法,并认为该指标相对宽松。 根据该标准,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欺诈手段,不利于提高退市效率。

在新的退市规定中,交易所已对该指标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一种是将欺诈期限从3年减少到2年,并计算连续2年的欺诈总额,以防止恶意逃避; 二是将欺诈率从100%降低到50%; 第三,欺诈总金额从10亿元减少到5亿元。 第四,新的营业收入指标。

调整后,如果公司已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出现虚假记载,则虚假记载总额超过5亿元,并超过上述相应年份。在两年内披露。 指标总额的50%(绝对值取负数),公司将被迫退市。

在此之前,市场上有一种声音表明,只有达到重大财务欺诈和退市的量化目标,该公司才会被迫退市。 对此,交流进行了澄清和解释。

目前,有五个主要的非法退市指标。 除了重大财务欺诈的量化标准外,还有IPO欺诈性发行,改组四种类型的情况包括欺诈性发行清单,欺诈性年度报告逃避和除名以及交易所发现的其他情况。

该交易所指出:“在IPO,重组和上市中以欺诈手段发布财务欺诈行为的公司必须退出,而使用财务欺诈行为规避退市标准的公司也必须退出。 特别是在后一种退市的情况下,无论公司欺诈的数额如何,只要触及相应的指标,欺诈期的时间就会被除名。”

例如,甲公司因其2020年底的净资产为负而发出了退市风险警告。到2021年底,其实际净资产为10,000元。 该公司通过财务欺诈行为将其净资产增加了2万元。 披露的净资产为10,000元,因此公司避免了连续两年因负资产而退市。企业融资舞弊金额仅为2万元,但一旦经中国证监会核实财务舞弊并处以行政处罚,公司将触犯《股票上市规则》第13.5.2(3)条的规定,被除名。

此外,新的《除牌条例》完善了对重大违法行为的除名限制,新的《除牌法》很明确,涉及到了重大违法违规除名的公司的持股情况。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特定实体不得在事先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作出司法决定之日起减少其所持公司股票的数量,直至该公司股票被终止并退市。

先前的咨询草案增加了一个新的合并指标,即“扣除前后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为负,且收入少于1亿元”。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虚假收入逃避退市,新的退市条例对营业收入的扣除作了澄清。

交易所指出,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商业对于实质性收入,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营业收入的扣除额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额。

交流还要求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咨询公司应当就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额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检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 公司未按照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相关收入,并根据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除牌风险提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负责人:DF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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