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次通知人身保险产品问题! 命名了30家涉及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费率确定不明确等风险的保险公司

原标题:2020年第三次通知人寿产品问题! 命名了30家保险公司,涉及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以及费率确定不明确等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今年迎来第三次产品发布通知!

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近期个人保险的通知》。保险产品与监督报告“提交有关问题的通函”(以下简称“通知”),以保险报告了产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报告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涉及30家寿险公司的12个主要问题。

国际金融根据本报记者的统计,2020年7月的产品发行通知涉及20家人寿保险公司的11期发行,1月的产品发行涉及19家寿险公司的10大发行。

17家公司暴露了产品问题

该“通知”中提到的最近产品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长期保险和短期问题,全能保险产品问题,不合理的续签协议,不完整的续签协议,不合理的医疗处方审查协议,产品较大费率确定利率风险,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测试结果差异化定价,9个问题,例如不规则的产品提交材料和不符合法律责任人资格的问题。

根据《国际金融新闻》记者的统计,在此次产品检查中,分享提名了17家公司,其中中国人寿两次被提名。

《通知》指出,对于中国人寿提交的万能寿险,其万能账户每天结算,但备案材料并未表明其拥有每天万能险结算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方面,存在marketing头的营销风险。此外,一定的医疗保险,缺少续订申请方法。

“不定期提交材料等问题直接反映了公司治理有问题,相关职位如果工作人员很认真,可以避免这种情况,但这也是最容易纠正的问题。 “以前,精算师老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新闻》记者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道的许多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为不同的情况。例如,存在一些低级错误。例如材料提交,以及产品设计费用和费率的确定等问题与公司的运营水平密切相关。

此外,有四家公司被指定为长期保险和短期问题。 其中,对于复星保德信,同方环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告的某类全寿险,产品可以灵活缩减,没有比例限制,存在长期险和短期险的风险。 。 对于阳光人寿报告的某项人寿保险,该产品在最初五年中的退保率过高,并且还存在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的风险。

报告了17个报告问题的公司

《通知》还披露了17家寿险公司提交的2021年业务发展计划存在问题:

●人保寿险,富德人寿等公司未能按时提交报告;

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保险,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太康人寿等公司缺乏具体的费用率水平等详细内容;

●前海人寿,建行人寿,中国农业银行,英达人寿,百年人寿,中国邮政人寿,中信谨慎的人寿保险,友邦保险,同方环球人寿,中融人寿等公司都缺乏有关产品是单独出售还是组合出售的信息。

对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结合以上情况,将申报不全,风险指标高,投诉投诉多的公司纳入关注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坚决打击违法发展和其他行为

《通知》明确提到,在新旧危疾标准过渡期间,所有参与使用新定义的危重疾病的人保险产品,每家公司都应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声明所使用的重大疾病的定义与产品备案过程中的“ 2020版定义”相一致。

适用于在“ 2020年定义”发布之前提交的旧产品(主要疾病除外)保险产品外部),每个公司应避免使用不同类型的产品,因为消费造成误解,纠纷,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人。

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将继续在行业关键点,如“良好开端”和新政策的实施,对各类公司的产品开发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并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反保险产品开发,产品投机,误导性宣传等,对于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要求每个人寿保险公司认真执行各级有关产品监管政策法规产品管理人员必须在产品开发报告过程中认真控制审核流程,首席精算师应承担产品审核和检查的第一责任,并通过产品回溯等方法及时发现产品价钱,应及时纠正和改善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国际金融新闻)

(负责人:DF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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