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沉重文件!对所有A股上市公司都至关重要! 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12月31日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为了执行新《证券法》的规定,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的各种制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措施”)。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既有“股份”又有“债务”的混合证券,为公司筹集资金,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物的能力提供了多种选择。经济。 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近,个别可转换债券被过度炒作,从而揭示了系统规则与产品属性之间不完全匹配的问题。 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可转换债券的法规,并对其进行系统地监管。

《管理办法》坚持以下原则:第一,面向问题。针对可转换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应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防范交易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第二个是开放,公平和公正的。遵循“三公”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赎回,出售,委托管理等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第三是保留空间。将新三板纳入调整范围将为未来市场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同时,将对交易系统和投资者适应性提出原则性要求,为完善证券交易场所的支持规则预留空间。

《管理办法》共有23条,内容涉及交易转移,信息披露,股份转换,赎回,转售,委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融合等。详细内容如下:一是关于交易系统。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和特征来改进当前的交易规则,以防止和抑制过度投机。 同时,他们必须根据基础股票行业的投资者适宜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规则; 明确强制发行人在赎回条款触发之前和之后的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证券交易场所等的风险监视责任二是关于信息公开。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结合可转换债券的特点和交易所的实际监管经验,对重大事件的临时披露有所改善。第三是关于转换价格。按照兼顾发行人,股东和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结合现行的再融资措施,对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确定,修改和调整有所改善。第四点是关于委托管理制度。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二条建立可转债受托人管理制度,明确受托人的职责和要求。第五,关于监督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采取有关监督措施; 依法需要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当禁止有关负责人员进入证券市场;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点是规则的融合。《管理办法》不改变现行可转债发行规则,同时为上市公司为特定资产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第七是关于打破新旧。本办法适用于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和之后的发行申请被接受的可转换债券。 但是,本办法对交易规则,投资者适用性,信息披露,赎回和转售等的要求均适用于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遵循“建立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政策,继续支持可转换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丰富企业直接融资工具,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可转换债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pdf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络(与图形和文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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