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发布了A股历史上最严格的退市制度,以发布“零容忍”信号

原始标题:已实施A股历史上最严格的退市系统!监管机构发布了“零容忍”信号,市场对2021年第一个交易日充满信心

概要

[The most stringent delisting system in the history of A-shares is implemented! Regulators release a “zero tolerance” signal, the market is full of confidence in the first trading day of 2021]在全面实行登记制度的前提下,A股迎来了历史上真正“最严格”的退市制度。 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新的除牌规则,该规则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已实施的新除牌条例中,对先前有争议的财务欺诈和先前咨询草案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中国时报)

在全面实施登记制度的前提下,A股迎来了历史上“最严格”的除牌制度。 2020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新的除牌规则,该规则自发行之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征求的意见手稿市场有争议的财务欺诈和其他相关条款在已实施的新除牌条例中进行了修订。

越来越严格的新的退市规定受到市场的欢迎。 市场参与者认为,监管机构遵循商誉并积极听取市场意见。 “最严格的”除名系统的实施将继续释放“零容忍”信号并阻止上市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对市场形成了积极的支撑,有利于A股市场持续放​​缓和增长。

  实施了历史上最严格的除名制度

2020年12月31日晚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新的退市规定。 在此之前,2020年12月14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除牌规则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市场有关各方对规则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结合上述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回顾退市制度的历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四次退市制度改革,但有一些改革失败了。继续经营合格公司长期滞留在资本市场中,一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导致A股平均每年退市率低,这已成为市场中的一员。痛点。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革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计划》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方向,提高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退市渠道,加强退市监管,完善规范的退市机制。

在顶层设计下,退市制度改革有很多亮点,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交易指标,规范,重大违规的退市标准,废止了单项连续性。失利除名指标,制定扣除额净利拥有亿元营业收入结合财务指标。

同时,在保留“面值除牌”等交易的除牌标准的基础上,“ 3亿市场价值“标准;提高信息披露和标准化运作中主要缺陷的标准,拒绝更正;增加对重大非法退市的详细识别。

此外,根据新的《证券法》,暂停上市简历列表链接,优化退市安排时间等,提高退市效率。

统计显示,自2019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断加大对退市的监管力度。 4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出,其中26家被迫退市,这是过去六年被强制退市总数的两倍多。 创历史新高。

高级投资银行家王继月告诉《中国时报》记者,根据新的退市规定,市场将加快清理市场上不再需要的公司和空置场所。壳牌公司,将对严重违反法规的上市公司进行基准测试。与退市相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违反成本通过集体诉讼,投资只有在可以弥补人员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形成联合力量。

  征求意见后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12月14日发布的新的除牌条例草案中,有关金融欺诈的相关规定在市场上一直存在争议,而在17天后发布的新的除牌条例的正式版本回应了上述争议。 。 正式登陆后的新除牌规则被市场定义为历史上“最严格”的除牌规则。

官方除名规则和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更新? 其中,市场最关注的是将金融欺诈调查的期限从3年减少到2年,欺诈总金额从10亿元减少到5亿元,欺诈所占比例从100%减少到50% %,以及新业务收入欺诈指标。

此外,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且与商业应扣除实质性收入。净利负值较低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的扣除额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额。会计教师对此应发表特殊的检查意见,以清楚地区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

完善交易退市指标过渡期的安排,并阐明,如果新规实施前后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且符合退市标准,将按规定进入退市合并期遵守原始规则。 同时,明显触犯重大违规公司强制退市的有关实体,从预先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或作出司法决定之日起,直至公司作出决定之日,不得减少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股票终止并退市。

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退市规定之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退出不应该仅仅追求摘牌的数量,而摘牌并不是惩罚的唯一手段。 严格的执法一方面必须确保必须惩处任何错误,另一方面也必须坚持同等的惩罚。 有必要从事实中寻求真相,辩证和系统地考虑上述关系。回购以及其他支持投资者保护的系统,以确保同时需要“衰退”和“衰退稳定性”。

应当指出的是,在2020年3月1日之前,新的《证券法》大大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数额。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11),这大大增加了欺诈性发行和财务欺诈的非法成本。 头等诉讼案已正式启动。

(来源:中国时报)

(负责人: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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