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对信息的非法披露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原标题: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对信息的非法披露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


  贵州茅台(600519.SH)昨晚发布公告声称涉及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公司操作重要信息,贵州茅台当时的董事长高卫东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关注。

公告显示,经过调查,在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在全国范围内举办2020年贵州茅台酱油系列酒分配商会。会议上海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预计该公司到2020年将完成酱油酒2.95万吨的销售,实现税金106亿元。去年同期增长4%,与此同时,许多媒体报道了会议的内容,这触发了市场投资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

高卫东担任公司当时的董事长,利用非法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公众发布与公司运营有关的重要信息。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4条,第2.6条,第2.14条,第2.15条,第3.1.4条,第3.1.5条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措施及监管措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享有限公司当时的董事长高卫东给予了监管关注。

《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经理应该保证公司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披露的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果不能保证声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则应当在声明中作出相应的陈述和理由。

《股票上市规则》第2.4条:上市公司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地获取相同信息,不得披露或泄露。给个人或部分投资者。

《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上市公司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应当是客观的,不得夸大或误导。 披露与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其他信息应合理,审慎和客观。

《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与联交所注册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未能在规定的日期或注册的内容上披露,应立即向联交所报告。 。

《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条:上市公司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在指定媒体之前在其他公共媒体上发布重大信息,不得使用新闻稿或回答记者的问题来代替信息披露或披露未披露的材料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督促公司遵守前款规定。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函(2020)0150

关于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卫东决定给予监管关注

党派:高卫东,当时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调查,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或该公司)召开了2020年贵州茅台酱油系列白酒全国经销商协会。 会上,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预计到2020年公司完成酱油酒销售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106亿元,同比增长4%。 %。

同时,许多媒体报道了会议的内容,引起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最近,白酒行业的上市公司受到了投资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性能信息是市场密切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高卫东当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利用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与公司运营有关的重要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 第2.4条,第2.6条,第2.14条,第2.15条,第3.1.4条,第3.1.5条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中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况,我部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管理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以下规定:决策决定​​:

监督并关注当时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卫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以此为警告,并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

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负责人: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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