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退市法规到位!财务欺诈和退市标准严格,欺诈调查时间从3年更改为2年…三个要点的快速概述_公司

原始标题:新的除牌规定生效!财务欺诈和除牌标准很严格。 欺诈调查的时间从3年更改为2年…三个要点的快速概述

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半个月,新的退市规定将于2020年最后一天正式实施。12月31日晚,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体发布了包括上市规则”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实施措施”。 与以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金融除牌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 欺诈调查的期限从3年减少到2年,并且已经计算出连续两年的欺诈总数,以防止恶意逃避。 此外,舞弊的比例从100%降低到50%,舞弊的总额从10亿元减少到5亿元。

图片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加强财务欺诈和退市标准

新的除牌条例初稿发布后,广泛的金融除牌标准受到市场的批评。 12月31日晚,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新的退市条例,以听取市场意见,金融欺诈的退市标准已从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重大调整。

具体来说,在征求意见稿中,财务除牌标准阐明:“连续三年虚增的上市公司净利润超过当年年报中披露的净利润的100%,虚增的总额三年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或者连续三年虚报利润总额超过当年年报中披露的利润总额的100%,三年虚报利润总额已超过10亿的量化指标元。”

在正式发布的新退市条例中,上述欺诈期限从3年缩短为2年,并计算了连续两年的欺诈总数,以防止恶意逃避; 欺诈率从100%降低到50%; 欺诈总金额从10亿元减少到5亿元。

著名投资银行家王继跃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金融舞弊和摘牌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标准得到了实质性提高,使其更加合理,更具威慑力。

关于增加“虚假数量+欺诈率”除名标准,牛牛金融研究总监刘迪欢表示,主要原因是少数公司存在重大财务舞弊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信息公开的信心和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其内部组织不规范,内部控制失灵。 不再适合作为上市公司留在证券市场。 有必要将其退市以维持市场秩序。

优化投资组合金融退市指标

新的退市条例取消了原来的单一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并增加了合并财务指标,扣除前后的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少于1亿元,但营业收入被认为是容易的。由市场避免。 在这方面,12月31日晚上发布的新的除牌条例阐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应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增加了新的“扣除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综合指标,这表明没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 防止公司使用虚拟收入来避免退市。

首先,当要求公司确定是否触及该指标时,应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 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扣除营业收入和业务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收入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负责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额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门的审核意见。

第三,如果公司未能按要求扣除相关收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相关收入,并根据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除牌风险提示。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在此次改革之前,原始净利润指标在退市中起了重要作用。 这是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创造收入的重要市场指南。 的公司被撤出市场。 随着注册制度概念的不断深化,盈利能力不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 原始的单一净利润指数不能再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性。

在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这项改革增加了一些财务指标,以扣除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 通过多维表征,识别出持续亏损,营业收入不足一亿元的公司,这标志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更加精确。 同时,弄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值,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司采用外部输血,资产出售等收益管理措施避免退市的问题。 。 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营业务,继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来保护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的风险; 以及那些主营业务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技术公司或因行业周期而暂时亏损的公司将不再面临股票退市的风险。

改善重大违法退市限制的情况

新的退市条例还明确触及了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司强制退市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特定实体,自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它们将进入公司。事先作出或作出司法裁决。 在股票上市和退市之前,公司的股票不得减少。

此外,关于新除市规则中新增的市价除市指标,新的《上市规则》第13.2.1(5)条规定,该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于2020年12月31日价格低于人民币1元,适用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时,新《上市规则》有效实施前后的股票收市价为:连续低于人民币1元的交易日连续计算; 根据前述计算,已经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 除名期的有关安排应遵守原始的“上市规则”和原始一揽子业务规则。

12月31日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加强对退市的监督,巩固控制人,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 ,主管和中介机构,并严厉禁止退市。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城市过程中发生的财务欺诈,利润转移,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负责。

北京商报记者董良马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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