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补贴退坡明起执行存质量问题不主动召回或取消补偿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新能源补贴退坡明起执行,存质量问题不主动召回或取消补贴

多种新能源车补贴,监管新政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31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显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以及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替代标准将按照更早前发布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明天开始,国家补贴直接下降20%,也就意味着买蔚来EC6,ES8至少贵3600元,买ES6贵2880元,如果100度电更是贵4500元。” 12月31日,一蔚来汽车销售顾问就补充退坡带来的新车价格变化,向时代财经表示。

相对更早前有关部门发布的包括补充前30个月以上新能源车不享受补贴(支持换电的除外),指定工况法下纯电动续航里程小于300公里的新能源车不享受补贴等政策,将保持不变。

在补充退坡即将执行外,《通知》还提到过多关于未来有关部门对新能源车市场加强管理的政策。

“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展示存在质量问题而不是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力范围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通知》中提到,未来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除了新能源车质量方面,《通知》还明确将增加对新能源车项目投资的监管,在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建,做大做强的同时,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坚决阻止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充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0〕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出色的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充退缩坡度,保持技术指标门生物学稳定

为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有的购置补充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门云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充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充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运输车给予购置补充。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充政策技术门算法要求,即可按规定享受补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方法标准下的补充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 (GB 19578)中相应型号的燃料消耗量比例应小于65%,能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25% 。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先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反对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是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力范围暂时中止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关于起步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充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逐步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僵化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阻止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最大化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充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充政策的通知》财政补充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责任编辑:DF353)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先前场无关。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