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修改《外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12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大财务的决策部署保险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外国金融机构准入标准,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

决定(主动)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此次修订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坚决执行开放要求,不设额外准入条件,不提高准入门槛,提倡更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遵循国内外一致投资原则,保险机构按照相同的规则开展业务并努力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在向外界开放的同时,坚持加强风险管理和保险监督系统保持有效收敛; 遵守类似机构的基本相同的访问规则,保证规则一致以防止监督套利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如下:保险集团公司以及海外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请参考国外保险公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成立外国保险公司访问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外国金融机构成为外国保险公司股东,适用于“保险公司公平行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是完善股东变更和准入要求规定的外资更换保险公司股东,拟受让方或继承人为外国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遵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是保持制度的一致性,废除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合资企业人寿保险公司对外资比例有限制。 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关于外资股比例的限制性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欢迎各界宝贵意见,并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在适当时候发布。

(来源:证券日报)

(负责人:DF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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