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保险公司成为关注的焦点!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了与人寿保险有关的最新问题

原始标题:三种类型的保险公司已成为关注焦点!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了近期与人身保险有关的问题

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察部通知近期个人保险产品和监管公司仔细纠正并改善问题合规管理水平。 其中,产品设计主要问题包括问题,产品术语表达问题,产品费率确定问题,材料的不定期提交以及法律责任人资格的不遵守。

  长期保险,短期保险,头营销等风险较为突出

通知指出,最近保险在产品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四类问题:一是产品设计问题,主要是长期保险短期问题和全能保险产品问题。 例如,对于复星保德信,同方环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告的某类人寿保险,该产品可以灵活缩减,没有比例限制,存在长期短期风险; Sunshine Life报告的某项全寿险,该产品的前五年投降率过高,存在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的风险。 中国人寿报告的某款万能寿险的每日通用账户结算,但备案材料并未表明其具有万能险的每日账户管理方法和管理能力,并且存在头营销风险。

二是产品条款的表达,不合理的续签协议问题更加突出,例如中韩人寿,河泰人寿,福德人寿,中邮人寿等报道的某种医疗保险,条款同意保证续订期限届满时,如果公司未收到未续展申请,则视为已申请续展,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太平人寿提交的某些意外伤害保险的续签过程不合理,存在误导的风险。

同时,还存在续签协议不完善,医疗处方审查协议不合理等问题,例如交通银行,中国人寿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交的部分报告。医疗保险,缺少续订申请方法。 爱信人寿提供的某种医疗保险,保险条款规定处方审查的对象是第三方服务提供者,而不是保险机构,并且没有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应承担审计责任。

第三是产品费率的确定。 其中,新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报告了两种保险类型,利润测试投资回报率太高,并且公司投资能力与市场利率确定产品费率的趋势更大利率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健康保险产品根据基因测试的结果差异化定价对于横琴人寿提供的某种疾病保险,该条款规定,可以根据指定机构的基因检测结果调整费率水平,这不符合“健康”标准。保险管理需要采取的措施。

此外,诸如产品提交材料不规范和不符合法人责任的资格等问题仍然是产品验证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例如,每个人养恤金提交的医疗保险精算报告都没有由首席精算师签署; 工银安盛人寿没有严格遵循“人寿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与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相关的要求,约会不符合合资企业质量人员应为公司的法律责任人。

  有三种类型的保险公司被纳入重点范围

通知还指出,在全面审查各保险公司提交的2021年业务发展计划的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第一,人保,富德人寿等公司未按时提交报告。 第二,中国人寿太平洋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缺乏具体费用率和其他明细; 第三类是前海人寿,建行人寿,美国广播公司人寿,英国大学生活,百年人寿,中国邮政人寿,中信谨慎的人寿保险,友邦保险,同方环球人寿,中融人寿等公司都缺乏有关产品是单独出售还是组合出售的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工信部表示,将结合上述情况,将提交不完整,风险指标高,投诉和报告众多的公司列为重点领域,并加强监督检查。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华医学会最近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使用疾病定义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 2020年定义”)。在使用新的重大疾病定义时,保险公司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所有使用新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每家公司应在精算报告中清楚地说明所使用的重大疾病的定义与产品备案过程中的“ 2020版定义”相一致; 第二种是针对在“ 2020版定义”发布之前提交的旧产品(大病保险除外)。 除产品外)公司在使用产品时,应避免因定义和用途不同而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类型产品的误解和纠纷,并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人寿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监测行业关键点上各种公司的产品开发和销售活动,例如“良好的开端”和新的实施。政策,坚决打击保险公司非法开发保险产品,产品停产,误导性宣传等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依法给予监管或行政处分,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负责人:DF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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