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

原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意见》

概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规则>决定(主动)意见草稿)”以征询公众意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投资保险在“《公司管理条例》执行细则》草案中,第3条删除:“保险公司和中国公司,企业合资企业在中国设立操作人寿保险合资企业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权益总额占5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以其为准。 ”

  全文如下: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保险公司《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了实施大财务的决策和部署外国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要求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外国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法提供反馈:

1.登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络(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输入“主页上主菜单的“旧版意见收集”列,然后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您的评论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过信函将您的意见发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A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法规司(邮政编码:100140),并请注明“外国人实施细则”信封上的“投资规定”。

发表评论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2月15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文章来源:《中国商业报》)

(负责人:DF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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