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放开城镇定居限制,保护城镇定居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_新浪财经_新浪网


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全面放开城镇定居限制

在惯常居住地实行户籍制度。 在城镇居住或工作的居民可以选择自己和其近亲定居,并取消其他先决条件和其他限制。

完善城市社区(单位)集体农户制度。 户籍在社区(单位)集体户口登记并有亲属关系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向居民申请户口簿。

畅通无阻的返回家园的通道

返回家乡工作和创业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定居要求的大学生,退伍军人和其他城镇居民,可以在原籍或就业地点定居。 拥有基本生活基础(例如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利)的居民,如果他们返回原来的住所,可以将其户口转移到原来的住所。

提高人口管理的信息水平

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基本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继续丰富医疗,义务教育,卫生,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并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外部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和政府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深化“互联网+政府服务”,加快电子证书和电子文件建设,创新“一次性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促进居民“无纸化”和“免费填写表格”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以实现全省“搬迁,总务”。

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突出基础保护和重点保护,建立将城市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联系起来的机制,研究制定一条根据服务管理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途径永久人口的规模,结构和分布。 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居留证制度,扩大适用范围,扩大服务功能,确保居留证持有人享受基本的城市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纳入城市服务管理范围。

保护居住在城市的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城市农村人口集体收入分配权,依法受到保护。 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和发行,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与户籍的脱钩。 支持和指导定居城市农民的权益的自愿和有偿转让,并探索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出与农民签约的权利,宅基地资格权和集体资产权益的具体方法。

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

各级必须认真承担责任,完善改革方案,落实好政策,实行“人,地,物”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必须发挥领导组织,统筹协调的作用,其他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合作和政策衔接,形成合力。 要加大宣传和口译力度,切实使改革政策深入人心,深入人心,为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为“山东完全放开对城市居民住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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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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