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建立营销团队

原标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建立营销团队

酝酿了几年的独立人士保险代理人的制度终于以正式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被解除。昨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独立个人发展的意见》。保险《关于代理人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商根据代理商直接销售保险应计费用佣金,不发展保险营销球队

所谓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男人意味着保险公司直接签署代理商合同,自主开发保险销售保险销售从业者截至目前,国民保险公司分享个人保险代理大约900万人。 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人身保险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48.1%。

《通知》规定,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保险产品销售,协助进行保险调查和理赔活动; 保险公司同时运行保险代理业务,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处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如果有资格,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经授权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销售,但他们必须事先具备销售此类非保险金融产品所需的资格。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能会诱使一些中级保险代理人销售人员单飞,这将对保险公司的原始代理销售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分析指出,《通知》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直接代理市场产生影响,并不排除某些保险公司的直接代理或兼职代理向独立个人保险的转变。代理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 《通知》强调,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直接保险佣金是应计的,不能建立任何保险营销团队。 保险公司应当负责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下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 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可以寻求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方法和手段仍在探索中,管理职责的履行尚未落实,他们没有强调自己的“独立于保险公司的业务”。 “随着实践的深入和时间的流逝,它将逐步进行研究。

“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不能依靠自己的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线下消费来从交易中获利。他们只能提高自己的专业保险知识,并保险服务这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述内部人士指出。

(资料来源:金阳网)

(负责人: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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