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200万私募股权时巨亏86%!监管已结束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200万购买私募股权,巨亏86%!

概要

[2 million buy private equity huge loss of 86%! Regulatory action]尚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该产品在成立后的4个月内已迅速到达清算行,但尚未清算。 最终,它损失了86%,客户的200万本金仅为28.2万元。 北京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的“弃权”操作导致了监管处罚。 (中国基金新闻)

没有对投资者的风险评估,产品该清算行在成立后的4个月内迅速被触及,但尚未清算。 最终,它损失了86%,客户的200万本金仅为28.2万元。 北京一家私募股权公司基金“弃职”操作已导致监管处罚。

近日,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局下令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惩罚,北京傅牛直接负责主管宋锡邦军官也收到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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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万本金仅28.2万元

北京证监局发行的罚单暴露了各种违反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

2017年7月6日,由北京扶牛基金资助的看涨飙升的第二大私募股票投资该基金(以下简称“牛起二号”基金)由一位投资者成立,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但是,在扶持牛奇二期基金的过程中,北京富牛并未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来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牛奇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附件中,牛起二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材料中没有关于评估和确认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问卷和其他材料。 北京富牛还没有按照《私募股权措施》第16条的规定,使用问卷调查和其他方法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基金正式成立并运作后,北京富牛公司的职责疏忽和对合同协议的无知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

牛起二号基金的实际初始资本为200万元,基金合约商定的初始资金总额不得少于500万元。 从合同约定来看,牛起二号基金的初始资本金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经理资金保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三方不同意更改协议。

在无法建立基金合同的情况下,北京富牛未能归还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资金和利息,以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名义签署补充协议,仍建立并经营基金,违反了《私募股权措施》的条款。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职责,诚实守信。信用,谨慎尽职尽责第二十三条第七款的规定,“疏忽职守和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此外,根据看涨第二基金的基金合约,该基金的清算线为0.70。基金权益当头寸落到清算线时,基金经理应平仓,除非基金经理和投资者书面同意不平仓。 2017年11月7日,牛奇2号基金的净值首次触及清算线。 从那时起到2019年10月25日,牛奇2号基金的净值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处于清算线以下。 在此期间,北京富牛没有得到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就没有按照合同清算头寸和停止亏损,而是继续经营该基金。

截至2019年10月25日,基金单位净值为0.141元,资产净值从200万元下降至282,000多元。失利严重。 北京富牛的上述行为继续扩大了基金财产的损失和投资者利益,违反了《私募股权措施》第23条第6款的规定,即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的利益。

在此期间,北京富牛公司也未能如实地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牛起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在牛起二号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北京富牛未能按照合同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也没有将牛奇二期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送给投资者。 违反私募股权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如实遵守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北京富牛和直接负责人均被罚款

但是,有关各方北京富牛和宋希邦并不认为他们在听证会中故意破坏了该基金的资产。

上述两方面认为,第一,投资者具有多年的投资经验,并且知道基金投资它具有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其次,对基金初始规模的基金合同条款一无所知。 私募基金的初始金额仅为200万元。 它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因为投资者一再敦促成立,只有在基金运作时,它才会假装成为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它与投资者达成协议,该基金的净值达到清算线并继续运作。 基金的严重财产损失是由于缺乏投资能力,并没有损害基金的财产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与投资者的初步协议发送基金交易该信息以屏幕截图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我不知道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季度和年度报告。 第五,宋锡邦是北京福牛唯一的一位股东宋喜邦的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一起代表了北京伏牛的行为,不能同时列为处罚。 总而言之,我们要求我局减轻或免除处罚。

但是,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北京富牛并未履行《私募股权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评估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义务。 投资者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假设并非免除基金经理此义务的法律理由。

其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私募股权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履行诚实信用和审慎的职责,不能免除对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无知责任。签署违反诚实信用的补充协议。 在未与投资者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北京富牛长期未达到清算线以下并继续经营,致使基金亏损严重,北京富牛并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执行清算止损。基金的资产。

此外,各方未就更改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条款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北京富牛也未根据合同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北京市证监局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北京富牛的违法行为处以十二万元的罚款; 并给予宋锡邦警告,并处十万元罚款。

  刚刚在11月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值得一提的是,天燕支票信息显示,北京伏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1月底刚刚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宋锡邦改为齐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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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北京富牛也被投资者起诉。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显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新华诉被告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委托财务管理发生合同纠纷时,原告请求责令被告依法向原告赔偿损失305万元及利息(利息为305万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银行并发贷款利率计算到债务清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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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行业协会的信息,北京富牛并不是第一次被罚款。 该机构此前已于2019年5月29日受到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局的责令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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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29日,北京富牛基金共提交了4只私募股权基金:看涨第一,财富幸运第一,财富和吉祥2,看涨第二,看涨第一和财富第一。 .1已正常清算。 ,富贵吉祥二号已经提前清算。

(来源:中国基金新闻)

(负责人:DF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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