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焦金红谈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标题:证券集体诉讼如何进行? 如何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 -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金红谈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新华社记者刘辉姚俊芳

资本市场是法治下的法治导向市场。 如果法治很强,市场将蓬勃发展。 自从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30年中,法治一直是一贯的改革方向。 未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的重点是什么? 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集体诉讼的进展如何? 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金红。

  改革政策和法治建设高度协调统一

问:在资本市场发展的30年中法治如何?

答: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为中心的法律,以相关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则为主体,以证券,期货交易,登记和注册为准。定居机构和行业协会为核心。 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得到业务规则的支持。 同时,资本市场检查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不断提高,诚信建设不断优化。

近年来,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登记制度等重大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推进,形成了采取改革措施的生态系统。基于法律和良性互动。 登记制度改革最初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然后在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进行试点。 飞行员的经验很快被纳入了新的证券法,并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确认。 今年,注册系统已进一步推广到ChiNext,并且将来它将稳步推广到整个市场。 这表明改革政策与法治建设高度协调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努力用大约两年的时间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中取得重要进展,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系的完善,大幅增加证券违法和犯罪的成本,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益救济渠道,显着改善资本市场秩序。 从中长期看,促进建立更加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更加完善的证券执法体系,促进证券执法司法制度的透明度,规范化和公信力显着提高。良好的法律和可信赖的,规范的,透明的,开放的和包容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

  将成立打击资本市场非法活动协调工作组

问: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哪些新措施来完善证券执法的司法制度?

答:11月2日,中央深度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严格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若干意见》。 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审议并通过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别文件。 提上议程。

下一步,在国务院财政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立协调工作组,打击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加强重大案件的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重要规则的制定,协调重大问题的解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将共同研究并加强合作,加强证券执法的司法专业化和专业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研究加强证券执法,优化证券检查执法机构的建立,促进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系和机制的完善,以满足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

  力争尽快启动第一次证券集体诉讼

问:证券集体诉讼的最新进展是什么?

答:证券集体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核查证券违规行为具有高度威慑力的“核武器”。 各方都在加紧准备。

目前,证券集体诉讼支持制度已经基本完成,各方正在积极稳步推进证券集体诉讼的实施。 最高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证券集体诉讼的实施,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机制。 投资服务中心建立了案件选择的决策机制,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的技术体系,聘请了公益律师,开展了诉讼模拟演练和业务培训,并正在评估和选择一些案件,并将迅速进行。条件成熟时遵守法律安全启动集体诉讼。

  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的期望

问:“系统建设”,“不干预”和“零容忍”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建立系统,不干预和零容忍”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这三个是相互基础和前提。

“不干预”的核心是科学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法治的原则,坚决向市场有效发挥作用的市场投放。 但是,“不干预”并不意味着放手。 在监督中果断采取行动,对于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 只有保持“零容忍”,才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减少调控,增强活力创造有利条件。

区分日常监管和市场干预的最重要标准是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事。 资本市场具有极强的市场属性和极高的监管要求。 我们必须突出“建立制度”的主线,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制定规则。 只有当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时,才能更加明确地界定日常监管。 市场干预的划分可以真正实现“零容忍”。 同时,有必要使该制度公开透明,以使市场对监管行为有明确的期望,并坚决切断权力的任性。

  加强对重大证券违法犯罪的惩治

问题:如何进一步增加金融欺诈和其他犯罪行为的非法成本?

答:首先是完善资本市场犯罪的法律责任制度。 新的《证券法》大大提高了对虚假陈述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处罚。 《会计法》对会计和审计有严格的要求。 最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11)也大大提高了对金融欺诈罪的处罚。 。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证券法和刑法中的一系列支持措施。 例如,修订刑事案件备案和起诉标准,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重大证券犯罪的惩治和执法。 坚持突出重点,执行分类政策,严肃查处舞弊,虚假陈述等重大案件,同时增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单位的责任制,认真调查中介机构及其员工协助欺诈的法律责任。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清理非法证券业务,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加大对场外资金配置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加强统一法律严格执行债券市场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募股权领域非法集资,挪用和挪用基金财产的刑事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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