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部门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运输和游艇“零关税”政策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三部门发布海南自贸港对车辆和游艇的“零关税”政策

据财政部称,财政部在12月29日,海关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口交通《工具和游艇零关税政策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建议,在岛上开展海关业务之前,海南自贸港应注册并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运输和旅游企业(航空公司必须以海南自贸港为主要经营基地),用于运输和旅游的船舶,飞机,车辆和其他作业车辆和游艇的进口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南交通提供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文化旅游,市场中部和南部地区的监管,海事和民航管理局等主管该部门与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一道,指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行业确定并动态调整目录中与运输和旅游相关的行业项目。

享受“零关税”政策的运输工具和游艇,要实行肯定清单管理。 该清单由财政部管理,海关总署1.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海南省的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所附的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车辆和游艇清单显示,他们享受“零关税”产品分享100件物品,包括电动大,中,小型乘用车,滑翔机和悬挂式滑翔机,气球,飞艇和其他无动力飞机,充气快艇,用于娱乐或运动的划艇和独木舟,帆船等。

《通知》规定,“零关税”车辆和游艇只能由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条件的企业自用。接受海关管制。由于企业破产人出于其他原因,如果确实需要转让,则应在转让前获得海关批准和相关手续。 其中,转移给不符合享受保单条件的对象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进口税。 转让“零关税”车辆和游艇将需缴纳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进口企业清单中所列的车辆和游艇,自愿缴纳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人可以报关当时申请。

“零关税”车辆和游艇应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并归化,并按照交通运输,民航,海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行,并接受监督。应该操作往返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内和国际航线。 游艇的经营范围是海南省。 车辆可以从事往返内地的客运和货运业务。 起点和终点的至少一端必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并且在大陆的累积时间每年不超过120天,包括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的“点对点” 。 具有“往返”功能的乘客和卡车不受天数限制。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进口税。

《通知》要求海南省商务,运输,民航,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机动车游艇管理办法》,明确程序。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 关于进口车辆和游艇之后的注册,归化,运营和监督,承认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起航或停靠飞机和轮船的国内外航线的“关税”规定目标每年在大陆停留不超过120天,“点对点”和“往返”运输的适用条件和计算方法服务认证标准,认证部门和管理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等。

海南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以确保车辆和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省主管部门共享符合政策的信息有关企业,“零关税”车辆和游艇的监管信息。

(来源:中新经纬)

(负责人:DF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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