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我国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则:个人保险代理人类别暂时不强调其在保险公司业务中的“独立性” 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我国实行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则: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类别,不强调保险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关于独立个人发展的意见》。保险代理来自独立个人的“关于个人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行为准则,选择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规则。 作为规范性文件,“声明”是指保险《代理人监督条例》的证明文件保险完善和补充了“代理系统”的内容。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通知”放了一些头保险公司现有的“营销”系列已经确认它不从事具有金字塔结构的现有业务。 因此,它与真正意义上的“单代”概念不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通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属于人保险代理类别,其“独立性”更着重于突破保险营销层次关系,这是在成熟市场中与独立代理商进行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考虑到我国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方法和方法仍在探索中,管理职责的执行尚未落实。 目前,我们不会强调其业务与保险公司的“独立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进行研究。

打破保险营销的层次

个人保险代理人于1992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此后,人事团队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中大约有900万个人保险代理人。 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人身保险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48.1%。

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个体保险经纪人正在普及保险知识,促进保险它为快速增长和促进社会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另一方面,必须指出的是,个人保险代理团队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大量资金流入和流出,质量参差不齐,专业保险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差等问题。 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引导行业妥善解决,逐步通过健康增量来稀释问题。

根据“通知”定义,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自主开发保险销售保险销售从业者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跟随代理人的销售保险应计佣金,不发展保险营销团队。保险公司应当负责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下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 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可以寻求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通知》本着支持有序发展,加强企业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保险公司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基本监管规则,力求消除保险营销组织水平,转变保险体制。营销发展模式。 改革利益分配和考核机制,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地发展独立的个体保险代理人,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形成一支更加专业,专业,稳定的销售队伍。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消除独立人身保险代理人的等级利益,建立严格基于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佣金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独立人身保险代理人特征的制度。保险产品,科学设置第一年的佣金分配比例。

不要强调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的“独立性”

在就业方面,《通知》鼓励独立人士保险代理业务各种形式它可以是传统的“业务”形式,也可以根据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徽标和商标名称,并且在社区,商业界,城镇和其他地方具有固定的业务位置。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商聘请的辅助人员可以协助支持诸如开票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不得或要求他们从事保险促销和销售活动,也不得为他们设置保费收入评估指标。 原则上,支持人员不得超过3名。

据了解,独立保险代理人起源于美国等发达的保险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中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他们的“独立性”意味着他们没有等级关系,并且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服务。代理业务

根据《通知》,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业务。产品保险调查和理赔活动中的销售和协助; 保险公司同时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按照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如果保险公司具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资格,则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经金融监管机构授权,出售其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必须符合销售此类非保险金融产品所需的资格。提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考虑到我国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方法和方法仍在探索中,管理职责的执行尚未落实。 目前,我们不会强调其业务与保险公司的“独立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进行研究。

《通知》一般遵循“监督指导,市场选择,加强管理,风险防范”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自主选择权,不强迫保险公司发展独立的人身保险代理人。 鼓励和支持承担管理和法律责任的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人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相同。 基于公平监督和避免监管套利的思想,规定专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参照《通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负责人:DF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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