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对证券期货犯罪实施零容忍措施|犯罪|零容忍_新浪网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实施零容忍以打击证券和期货犯罪来源:《证券时报》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11),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的修订是另一项重大立法活动。完成《证券法》修订后涉及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这表明中国打击证券和期货犯罪的“零容忍”决心。 这对于有效增加非法证券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登记制度改革,确保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刻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犯罪成本低廉,发生了一些恶性财务欺诈案件,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市场秩序,限制了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 市场反应强烈。 刑法的这一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并着重于重点。 它旨在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秩序。 它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度改革兼容,并且与《证券法》的修订保持一致。 对欺诈性发行,伪造信息披露,中介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及市场操纵等四种类型的证券和期货犯罪的刑事处罚,为建立标准化,透明,开放,动态的证券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弹性的资本市场。

具体而言,修订后的《刑法》大大提高了对欺诈性发行,欺诈性信息披露和其他犯罪的处罚。 欺诈性发行和伪造信息披露等非法和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癌症”。 该修正案大大加强了对这些罪行的刑事打击。 对于欺诈性发行,该修正案将最高刑期从5年监禁增加到15年监禁,并将对个人的罚款从非法筹集资金的1%更改为5%,改为“合并罚款”,并取消了5%的限制限制,即罚款对于从非法募集资金的1%到5%募集的单位提高到20%到1倍。 对于伪造信息披露的行为,该修正案将责任人的监禁期限从3年提高到10年,将罚款从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为“合并罚款”,并取消了20万元的限制。

《刑法修正案》(11)还加强了“少数群体”的主要责任,例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实际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通常在欺诈性发行和信息披露欺诈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该修正案加强了对这些实体的问责制,明确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煽动欺诈性发行,伪造信息披露,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隐瞒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相关事项。 监管范围。 巩固发起人和其他中介人的“看门人”职责。 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他们的勤奋和责任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该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发布重大证明文件不实罪的犯罪主体,应当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在证券发行或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更高刑期,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

在与《证券法》修正案的有效联系上,修订后的《刑法》包括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在欺诈性发行犯罪的管理范围内认可的其他证券,并为证券发行犯罪的规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未来将打击欺诈性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的行为; 并且,参照新证券法的规定,针对新的市场操纵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对“欺诈交易操纵”,“欺诈交易操纵”和“捕获操纵”等新市场操纵的刑事责任。

“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法治性,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是抓住机会实施《刑法修正案》(11),以此为契机,加快修订和完善刑事诉讼标准,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内容。刑法修正案(11),并继续加深与司法当局的合作。 合作合作,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和伪造各种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增加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一切努力确保稳定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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