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四个部门已于26日发布。几天前发布的有关针对居民社区中的短期租赁引起的公共安全和扰民问题的问题《关于规范短期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阐明,短期租赁住房的管理按地区划分,并禁止在首都的功能核心区域经营短期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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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北京其他地区经营短期出租住房,必须满足许多条件。 新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生效。
通知中提到的短期出租房是在居住社区中的营业场所,该居住区将北京的国有土地用于居住。 它每天或每小时收费,并提供住宿和休息服务。 根据通知,短期租赁住房将按地区进行管理,禁止短期租赁住房在首都的功能核心区域运营。
该通知明确了经营短期出租房屋的管理要求。 经营短期出租房屋应符合社区管理协议。 如果没有管理协议,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财产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或建筑物中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应当获得租金; 房主的书面同意; 房屋符合建筑,消防,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安全条件; 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 如果没有物业服务公司,则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区中的物业服务公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
该通知还阐明了短期出租房屋运营商的安全责任和互联网平台的验证责任。 经营者在搬入之前应当面核对住户的身份证信息,并立即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互联网平台应当核实短期出租房屋经营者提供的所有者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核实住房条件,以真实姓名进行登记和核实经营者身份,并进行登记。签署交易订单的人员和实际住宿人员分别提供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信息,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交住宿人员和房屋等信息。
同时,房地产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即在居民区内发现非法短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劝阻并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劝阻或阻止无效,请与当地社区办事处联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