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征求意见!事关你的租房补贴
每经编辑周宇翔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租金房余补充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补充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针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到4月23日。

征求意见稿在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程序的同时,明确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况,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据北京日报报道,对于自行在市场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北京市一直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缓解家庭住房压力,按2020年8月执行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补充3500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分配管理。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补充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租金房余补充管理,简化补充领取程序,根据《关于市场租金房补申请,审核,产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合并本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场租房补偿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补充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搬迁房屋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补充家庭进行的市场租赁房补领取处置时,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情况下进行核验。
已领取市场租房租金补充但未使用《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重新安置租赁合同。
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补充家庭与出租人转让住房租赁合同,可持申请人身份证,代发银行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房屋出租人(含单位)无需到场;补充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补充家庭未进行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仍按现行政策进行相关处理。
三,补充家庭(重残家庭除外)租赁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的住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补充家庭在处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办理时,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况。
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应在年度复核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申报,并在年度复核之后6个月内换租符合条件的其他房屋,重新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超过6个月未办理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停发其市场租房补贴。补充家庭不如实承诺或未按要求申报的,一经查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照违规骗取补充行为处理。
四,住房租赁企业应将出租的房屋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市场租房补充家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住房,须进行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五,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责任令补充家庭退回已领取补偿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补充补偿后,按要求上缴区财政部门。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退回的补充资金单独记账,每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补充预算时,应予以核减。
六,各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自行委托银行作为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地区住房管理部门应与代发银行替代代发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要求,并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的代发银行,应开发系统与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对接,确保补偿资金按月发放安全,及时,准确。
七,公租房租金补偿退回,委托代发银行等,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实施。
《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产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与本通知替代的,以本通知为准。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公开消息,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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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