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4月8日报道,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委员会)召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和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 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财政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 财政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维护宏观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就业是人民最大的生计,宏观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就业和市场主体。 为了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请特别注意大宗商品的价格趋势。 我们必须重视“放水养鱼”,以帮助企业缓解困境,更好地激发微观市场主体的活力。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两个不可动摇”,大力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要坚持“制度建设,不干预,零容忍”,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逐步探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形成。 大,中,小型和微型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共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作为金融系统的“毛细血管”,地方金融机构一直在不断提高其整体质量,管理能力和市场化水平。 它们在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基层,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发展。 气势不错。 同时,一些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已经暴露出来,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有待改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以优化金融供给方体系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问题和根源,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提高微观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改善区域金融生态。 。 一是把握定位,优化结构。 支持和引导当地金融机构专注于主业,立足当地,扎根,树立良好的发展理念,坚持服务本地,服务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服务城市和农村的定位。农村居民,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原则,鼓励良性机构与风险性机构合并,促进区域金融供求结构的平衡。 二是加强监管,提高质量和效益。 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督,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督技术建设,提高监督效率和覆盖率。 要加强监督责任制,严肃查处金融监督职务失职等行为。 三是完善治理,规范经营。 地方金融机构必须改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审慎经营,不得过分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 有必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厘清行为底线,限制“最高领导人”的行为。 加强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第四是完善法治,增强活力。 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纠正不当干预措施,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激发地方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
(主编:姜宁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