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了行动,债券也迎来了现场监管!违约后对元高债务进行了调查和处罚,对券商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罚款

原标题:邦德监管的亮剑!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了行动,债券也迎来了现场监管! 违约后袁高债务被查处,经纪和律师事务所被罚款!

债券市场监管收紧。

最近,一家经纪公司的中国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启动了一个试点项目,以对第一批个人公司债券申报项目的业务进行现场监管。 目的是敦促中介机构有效地履行尽职调查和核查职责,丰富报告环节的监督方法,并形成有效的监督威慑作用。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宁夏远高及其相关负责人在债券发行和期限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并向其主要承销商,受托人华西证券以及中介机构北京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发出书面警告。

债券发行业务迎来现场监管

经纪中国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借鉴科技创新局对保荐业务的现场监管的实践经验,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启动了对首个保荐业务的现场监管试点。按照规定批复单个企业债券申报项目。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质量较差,承销机构的尽职调查不足,对合规和风险控制的意识较弱。 个别项目的信息披露内容存在重大疑问,承销商在反复询问后仍未给出完整的解释。

针对上述情况,除了定期进行债券发行和上市审核外,还对特定申请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管,这反映了一种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的机制安排。 一方面,现场监督是督促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责任,提高发行和上市文件中信息披露的质量。 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丰富申报环节的监督方式,形成有效的监管威慑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发行人和中介人集中于承接而不是承接的趋势。

据了解,现场监督主要集中在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上。 现场监理项目的选择和现场监理的发展是基于实质性原则的。 主要针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承销商,在核实程序和影响债券发行的重要事项的结论(包括主要媒体查询和投诉)中存在明显的疑问,发行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缺陷,但均不合格提供合理的解释并领导承销业务实践的质量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明显的问题。

上述监管安排已为业界所认可。 一位上海券商投资银行家说:“从事债券业务的人一定要承受压力,但是某些债券项目的质量确实不好,应该仔细检查。”

记者了解到,原则上现场监督应在进入现场后一到两周内完成。 现场监督的目的是“发现问题”。 通过与主承销商和相关市场实体的沟通,应共同核查审计问题。 实际上,它指导中介机构更有效地应对审查的关注,从而提高发行和上市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在监督过程中,中介机构的文件将作为起点。 现场监督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查询,审查尽职调查工作文件,核对有关证据材料,采访有关对象以及要求中介机构进行进一步核实。

从发行人到中间人的罚款

就在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又对另一个债券项目进行了命名和处罚,涉及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其他参与者。

2020年底,宁夏大型民营企业宁夏元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债券“ 18元高01”,触发了“ 19元高02”,“ 19元高01”等债券。交叉默认子句。 违反合同后,实际控制人失去联系。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启动了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了风险管理,对发行人进行了信息披露和还债保护方面的调查。 发现违规行为后,他们启动了调查和自我监管程序。 他们多次与宁夏证监局会面。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经核实,宁夏远高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提供虚假的抵押权登记文件,不如实披露采矿权抵押权登记的有关信息。

其次,未能按照法规披露可能影响偿付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资产的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以及债券违约前的破产重组申请;

第三,未能按照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未及时披露债券还款风险,未启动风险缓解和处置计划,未与受托人积极配合开展风险缓解工作。

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公开谴责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发出书面警告,指出该律师事务所作为“ 18元高01”,“ 19元高01”等公司债券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均告失败。尽职尽责,未抵押采矿权备案程序充分履行尽职调查和核查义务,未发现发行人提供了虚假的抵押备案文件,导致相关债券说明书中记录的有关抵押备案事项之间存在差异和实际情况。

3月30日,华西证券也收到书面警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未能对发行人的抵押申请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它未能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偿付能力有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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