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会议的访谈)农村妇女发现难以在婚后享有平等的土地权
Chinanews.com,北京,3月10日。 标题:农村妇女发现结婚后很难在土地上享有平等的权益。 政协委员建议完善法律法规
记者张道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陈忠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许多建议。 它们涉及诸如“生育和就业”和“乡村振兴”等主题。 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已成为她最大的关切。
在全国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期间,Chinazhongs.com的记者接受了独家采访时,陈忠宏指出,在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下,妇女常常不能享有平等的土地保护。因结婚或离婚而享有的权利。 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慢性病。
陈忠宏现任宜肯(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企业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海外联合会常务委员。中文,天津市妇联副主席(兼职)。 几天前,他刚刚荣获“全国扶贫先进个人”。
陈忠宏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农村问题,并利用多种资源来建立一个帮助贫困地区的平台。 在帮助过程中,陈忠宏被诚实,坚强,有能力的农民妇女所感动,发现了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登记和认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试点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不断发展,农村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越来越多,并且土地带来财产利益;在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下,例如父权制,父权制和丈夫的住房,妇女往往因婚姻或离婚而丧失权利,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利保护。” 陈忠宏说。
她指出,这个问题有四个方面。 一是嫁给妇女的村民待遇是空的;二是嫁给村民的待遇是空的。 二是离婚妇女的待遇是空的; 第三,寡妇的待遇难以保证。 第四,村民的决议包含性别歧视。
“一名农民嫁给了一位农民妇女,这是她丈夫家庭中的新来者。在母亲的家庭中,由于婚姻原因,她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无论她是谁,她都成了’两头空空的’。土地和权益,农民的婚姻是“非”,不能移动户口,此后,他们不再在其家属中享受村民待遇;已婚妇女在婚后仍生活在其家乡,家庭无法享受村民的待遇。”
陈忠宏的调查发现,村民对离婚妇女的待遇也存在“两个目的”,村民对寡妇的待遇也难以保证。
陈忠宏还指出,一些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自治制定分配计划或条例,实行男女不同的利益分配政策,并通过“多数决定”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同时,缺乏政府的审查和监督,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此,陈忠宏说,目前,农村正在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跟进工作。 建议以此为契机解决问题。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陈忠宏强调,首先,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自治法》的执行纳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 有关法律规定的立法解释。
陈忠宏还建议进一步完善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和联系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共同研究并发布确定成员资格的指导方针。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会员资格确认的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及原则。
同时,我们将对全国各地各省市农村妇女土地权中看似空虚的请愿人进行彻底调查,建立分类帐,并协调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逐项进行调查,以减少此类问题上的请愿书。
为了避免让两个村庄的集体组织互相指责和互相搏斗。 陈忠宏还建议,在依法治省的评价指标中,可以增加上访案件(不合理探访除外),以说明农村妇女土地权的分配是否存在问题,并根据数量和数量设置相应的得分。解决方案,并加强乡镇政府的协调。 解决此类问题的动力。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