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专家考察这两个环节以法律制度创新保证高质量发展-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
方乐
记者:这次您如何评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修正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
方乐:这是30多年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第一次修订。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这两项法律是国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法律。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重要职能是具体化《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是有关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 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 行使权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主要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议案的提案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审议,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审查,选举,罢免,任命等。 ,以及国家机构成员的辞职。 ,对发言,表决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为人大顺利召开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这两项法律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权力制度”,“民主集中制”,“选举制度”和“人大工作制度”四大体系组成,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还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任务。 创新发展。 修订这两项法律,是在新时代彻底贯彻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以及修订后的宪法规定。 它反映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必将促进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 会议系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记者:为了促进制度创新,有效地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率,我们如何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制度优势,促进社会的新时代建设?
方乐:就两项法律的修正案内容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反映了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和监督改革后有关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的新变化。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 该改进适用于最高状态功率。 该组织具有动态,流畅的组织系统,会议系统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原则上规定了“简化”会议的组织,很明显,必须在确保会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会议时间表和会议程序。 两项法律修正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明确体现了“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概念。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全过程,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如一。坚持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还必须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在全过程中发挥作用。民主。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制度,将人大制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率,是促进新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民族治理制度和现代化建设的最根本的政治保证。治理能力。 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确保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率的根本政治保证。 二是不断完善和发展人大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制度强大生命力和显着优势的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大制度,在全过程中彻底贯彻民主理念,不断夯实人大制度基础,为实现人民主人翁提供更强有力的保证。并满足人们对美的渴望。 对生活的新期望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持。 第三是继续促进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监督。 自2018年3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法律修改和监督工作。 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防止少年犯罪法》,新制定了《保护退伍军人法》,并审查了《家庭教育法》(草案)。 。 社会建设领域法治的不断加强,为新时期社会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记者:在体制创新的核心位置上,江苏如何通过高质量的地方立法确保从“十四五”到2035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方乐:以新的历史地位促进江苏的探索性,创新性和主导性发展,在法治建设中领导国家,不仅是重要的保证,而且是应有的意义。 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长远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有必要“进一步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在改革创新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在竞争中树立榜样。” “十四五”期间,江苏将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全面落实习近平的法治,在江苏建立更高的法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体制。重点领域法制建设,重点加强。 领域和新兴领域的地方立法。 一是紧紧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十三届九中全会的精神,把落实金平总书记对江苏的新要求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委员会,充分反映了江苏的新阶段,新概念和新结构的特点在江苏地方立法工作中做得很好; 二是继续坚持“无矛盾,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工作政策,进一步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运用好法律促进发展,确保善政和法治。确保地方立法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继续注重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创新社会治理,确保和改善民生等立法工作重点领域,促进优质经济发展为江苏写“强,富,美,高”的新篇章提供法律保障。
交叉路口记者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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