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婚前隐瞒重病,丈夫起诉撤销婚姻
2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近,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郭北法院根据《民法》判处了内江的第一次婚姻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丈夫起诉取消婚姻,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见面两次
他们两个登记结婚
2019年1月,内江东兴区郭北镇的原告刘先生和他的同乡何先生互相介绍。 两党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然后刘出去工作。 两人已经通过在线聊天保持了一年的联系,并于2020年1月6日返回内江登记结婚。
这对男人和女人只见过两次婚,但没有结婚。 随后,该女子何某表示愿意跟随刘某到浙江省嘉兴市工作和生活,为避免婚后夫妻分居,刘某同意妻子的决定。
2020年3月,夫妻俩一起去了浙江省嘉兴市。
早在2016年
该女子被评定为
精神残疾水平2
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梦of以求的年轻夫妇抵达浙江后,他们的婚姻发生了重大变化。
有一天,他突然生病,从楼上扔下电脑,厨刀,切菜板,电饭锅和其他物品。 当地社区了解了这件事后,他立即要求刘将女子带到医院进行检查。
由浙江省嘉兴市一家医院诊断出,他可能患有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疾病,可能患有抑郁症,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这样的诊断使刘无法接受,因为没有人告诉他,他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
后来,刘从其住所的村民委员会和东兴区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早在2016年,他就被评定为二级精神残疾。 刘认为,他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这使他和他的家人无法接受。 2021年1月,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取消婚姻。
法院判决
被告隐瞒了自己的病
Annul婚姻
今年1月25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国北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 原告刘某提供了一份社区证明书,证明何某在浙江省嘉兴市的失控行为造成了安全隐患,并向医院提供了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以及《 2016年东兴区残疾人评估表》 ,阐明他在2016年被评定为II级精神残疾。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郭北法院院长李兆伟指出,“被告人母亲出庭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承认其女儿于2016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相关证据为:结合形成证据链。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在婚姻登记期间隐瞒了他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母子保健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会影响婚姻和分娩的一类疾病。 很难治疗并且长时间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状态。 生命是主要疾病。 被告在结婚登记前隐瞒自己的病情,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法院认为,案件的事实很明确,法律上有证据,并主张取消婚姻。 同时,法院批准了原告同意在取消原告与被告结婚后自愿向被告赔偿2万元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对方,然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不是如实,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婚姻,并且该婚姻关系将被撤销。从一开始,双方的婚姻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