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地方性通知,但并未提高监管指标的上限_银行_金融频道首页_财经网

《 21世纪经济报道》从知情人士那里独家获悉,在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近两个月后(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在上海分行和上海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的地方公告。 与广东和海南不同,上海的相关监管指标与上述“通知”一致,且管辖范围内的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未作修改。 评估指标的特定上限。

换句话说,根据《通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包括两个指标:房地产贷款比重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 对于三,四,五级银行,通知规定,房地产贷款占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比重分别为22.5%,17.5%; 17.5%,12.5%; 分别为12.5%,7.5%。 上海这样做了。

早些时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广东已将三,四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提高了2%和2.5%。 海南增加了三线房地产贷款。 贷款比例上限为2.5%。

广东和海南之所以能够在《通知》的基础上放宽,是因为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在副省级城市中心及以上分支机构的支行,以及该行的当地办事处。第三,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考虑到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内当地公司银行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点, ,本通知的第四和第五级用作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基准。 在负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适用于辖区内相应等级的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管理要求。

客观地说,上海的三,四,五级银行规模相对较小,资产规模较大的上海法人银行也位于第二级。 因此,受当地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系统限制的银行并不多。 家。 从不提高考核指标上限的角度来看,上海更加严格,合规压力也较小。

(编辑: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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