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商业公寓和宿舍用天然气管道设施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新房和其他需要燃料的建设项目应配备燃气管道和设施。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事先考虑项目的能源利用方式。 如果需要燃料,则应同时设计,建造和使用天然气管道工程和主体工程。 已完成的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商业公寓和宿舍项目,应满足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原始通知如下
所有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近年来,一些商业公寓和宿舍项目采用了不同的渠道,以反映他们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需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管道燃气的普及。 市领导多次指示要尽快提高我市管道燃气的普及水平。 为了贯彻执行《深圳燃气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特此通知以下有关商业公寓和宿舍建设项目燃气管道设施安装的事项:
1.严格执行《深圳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新的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燃料的建筑项目应配备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事先考虑项目的能源利用方式。 如果需要燃料,则应同时设计,建造和使用天然气管道工程和主体工程; 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按照《许可证》的程序申请主体工程建设,或者单独申请《天然气工程建设许可证》; 主体工程建设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包括燃气工程的内容。
(二)《深圳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不配套管道供气设施的情况下,鼓励在已建成的居民区进行管道供气改造。 已完成的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商业公寓和宿舍项目,应满足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其中,如果建筑物的功能结构未发生变化,请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按照程序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果需要更改现有建筑物的功能或结构,请完成功能更改程序或根据需要重新申请项目规划许可。 按照程序申请天然气项目建设许可证。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屋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
(编辑: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