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标题:视频| 男子因全职妻子离婚索偿5万元
北京的一名家庭主妇因离婚而获得5万家务补偿。 《民法典》颁布后,许多人对全职妻子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交家务劳动补偿这一事实表示怀疑。 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部离婚和家务劳动赔偿案,该案适用《民法》的新规定,其中涉及一名全职妻子的离婚。
法院的一审判决允许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 同时,该男子被判向该女子支付5万元的家务劳动赔偿。

2015年,陈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三年后,双方开始发生冲突,于2018年7月分居。自2018年11月起,孩子一直与王女士住在一起。 一年后,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后来撤回了诉讼。
2020年,他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陈先生的离婚请求被驳回。 去年10月,陈先生第三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两方离婚,应由陈先生抚养该孩子,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他的妻子王女士认为,她照顾孩子,婚后照顾家务。 除上班外,陈先生并不关心或参与其他家庭事务。 因此,王女士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6万元。
这次,法院的一审判决使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 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共同财产在两方之间平均分配。 关于王女士要求的赔偿,法院裁定,陈先生应向王女士支付5万元的家务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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