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处理声誉风险的不当将导致重大损失,并承担责任

原标题:声誉风险的预防和处理不当将导致重大损失,应追究责任

为了提高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声誉风险,保持财务稳定并市场信心十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08年养老金金融危机后,声誉风险管理逐渐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发布了声誉风险管理指南。职位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中国特色监管经验,行业机构也在探索和总结实施过程中的许多有用实践。 当前,金融行业的声誉风险形势复杂严峻,相关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因此,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重点是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吸收和巩固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规范,并处理两种原始声誉风险。 修改了管理指南,“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形成统一的声誉风险监督体系,指导行业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优化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声誉风险。

  2.“措施”的主要目标是谁?

“方法”保留了最初两个准则的适用对象,即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时,考虑到声誉风险情况和行业的重要性,它也增加了相信公司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直接适用。 此外,还明确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指导各类金融业机构共同提高信誉风险管理水平。

  3.《办法》阐明了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办法》首次阐明了声誉风险管理的四个重要原则:“前瞻性,匹配性,全面覆盖性和有效性”。 “前瞻性原则”强调建立以预防为重点的信誉风险管理概念,要求加强对源头的预防和控制,向前迈进,并定期进行审查以提高信誉风险管理的可预测性。 “匹配原则”要求声誉风险管理不仅要适应组织自身的运营条件,治理结构,业务特征等,而且还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并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全面覆盖原则”明确了组织的各个层次和各部门应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并建立完整的声誉风险管理框架体系。 《有效性原则》指出,声誉风险管理将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有效的处置,形象的恢复作为最终标准,制度设计,机制建设和组织实施都应围绕该标准进行。 这四项原则基于实际工作,并领导了行业声誉风险管理的各种任务。 它们不仅为不同类型的机构所共有,而且还为每个机构留出空间,可根据其自身特点来进行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以反映实用主义并解决面向未来的监管概念。

  4.“措施”如何增强声誉风险管理实体的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银保机构应当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明确机构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解决声誉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问题。 此外,《办法》进一步履行了主要职责过程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这两个层面提出了监管要求,强调机构在评估,过程响应,事后总结等七环节闭环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 同时,他们应从七个方面开展长期日常基础工作,以建立长期效果。 管理机制。

  五,《办法》中关于问责制和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办法》要求行业机构以党的政治建设为主导,加强公司治理其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用于银行保险的声誉风险管理系统,为银行保险机构改善声誉风险管理,加强公司治理,实现科学稳定发展以及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基础。中国特色的机构。保证。 还要求机构将声誉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纳入评估范围,相关人员,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分支应根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办法》还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可以进行监督管理座谈,限期责令改正,责令机构纪律处分,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并依法给予处罚。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声誉风险监管和上级法律。 紧密的联系提高了声誉风险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6.措施如何保护金融消耗该人的合法权利?

该办法要求银保机构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提供质量和效率服务,注意信誉资本积累,发展和实施员工教育和培训计划,这将推动动机组织更加重视消费者体验,并努力改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同时,《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采取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将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与投诉,举报,调解和诉讼相联系的声誉风险防范机制,以及时响应和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这将有助于促进机构进一步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新闻)

(负责人:DF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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