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和建筑委员会,市住房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公安局十个部门,包括市市场监督局,市地方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互联网信息局办公厅,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上海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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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加强了对房屋租赁市场主体的管理,加强了房屋信息发布的管理,加强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的管理,加强了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的管理,加强了监督。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加强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加强住房建设等九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建设公共租赁服务平台,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混乱,加强担保等。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根据“主体合规,房地产上市和透明交易”的目标,“实施意见”要求房屋租赁公司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的注册和开业报告或备案程序,从业者的房地产-命名上市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住房核查代码制度,巩固企业信息发布和在线信息平台的主要职责,明确住房信息没有住房核查代码就无法发布; 优化和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的网上签字备案制度,不断提高网上签字备案的便利性,扩大覆盖面。
《实施意见》对住房租赁服务收费,房租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业务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合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住房租赁业务机构在城市商业银行注册并开放城市租赁业务。仅资金监督账户由监督银行监督企业租金保证金的收支; 严格控制房租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出租,减少库存; 建立住房租赁公司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坚决遏制“高低价还款”,“长收短还”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促进住房租赁平台政府服务升级,建立和完善全市“一线受理,协同处理”网上住房租赁服务体系。 继续加强房屋租赁平台的数据赋权和实际应用,构建和完善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应用场景。 同时,本着“全面开放”的原则,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住房租赁平台的宣传作用,努力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坚持整顿“速效”与规范化“看长效”相结合,严厉打击市场混乱,着力构建多重共同治理模式,解决住房租赁矛盾,完善投诉和报告的处理,管理和执法机制,以及调查和揭露许多典型案件构成有效的威慑力; 加强房屋租赁业务主体的信用评价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发挥舆论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租房者的风险防范意识,逐步营造遵守法律,合同,诚信经营,合理租赁房屋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依托市联席会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采取行动的管理模式。联合管理; 同时,履行地域责任,建立区级房屋租赁工作协调机制,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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