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银行对三类贷款进行自查整改首付款| 个人住房| 住房_新浪新闻

原标题:上海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银行对三类贷款进行自查整改

新华社上海1月30日电(记者桑彤)1月29日晚,上海市银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要求银行进行自我检查和整顿。三种类型的贷款并提出要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批中小自住房住房贷款需求。

通知明确指出,所有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每个城市的政策”和“一个城市,一个政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屋为生存,而非投机”的定位。 ”,严格执行房地产各项贷款业务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还本付息比例,贷款限制等要求。

通知中提到,有必要严格审查预付款资金和偿付能力的来源。 加强对首付资金真伪的核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贷款,商业贷款等渠道非法取得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或者防止伪造首付凭证获得银行贷款。 通过欺诈行为,例如错误的营业额和错误的证书,防止债务偿还能力的错误增加。

该通知还提到,它侧重于支持借款人购买第一套中小型自住房的贷款要求,并且只能向购买主体结构有上限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用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是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

该通知要求借款人或委托的付款对象避免使用各种方法,例如非常规的大额现金提取和中间过渡资金,以避免使用管理。 完善信贷资金使用的监控和拦截机制,扩大模式监控范围,提高监控效果。 对于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控制措施。

在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管理方面,银行应立即终止与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支持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作,并与“包装公司”合作协助伪造贷款资格证书和收入证明。列入黑名单并向上海银行业协会报告。

上海市银保局表示,所有商业银行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对2020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贷款,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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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秀】

(本文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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