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民卖海鸭赚568元,贴“国宴鸭”标签罚款40万元
1月14日,海南省万宁市农民陈金山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因为在销售中使用了“鸭为国宴”字样。对他的家鸭产品以“禁止广告宣传”的行为被罚款40万元。

在这方面,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农民回应政府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呼吁是正确的,但是销售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中华民国(以下简称广告法)。 符合销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陈金山经营的育种合作社在网上和线下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几个广告禁语“国宴海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相关听证会上表示,对合作社的罚款为40万元,主要是根据《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的,因为该合作社未产生广告费用。在其销售中提出罚款。 在2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罚款决定是40万元。
“我们承认非法事实,但是40万美元的罚款太重了。” 15日,陈金山的女Chang昌河在电话中对《红星报》记者说,他们计划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豁免或减轻影响。 “我们确实不知道这种违法行为,我们随后及时予以纠正。这是《行政处罚法》中的首例和次要情况。”
罚款
涉及广告禁止词的“国宴用鸭子”
陈金山今年59岁,是万宁市后安镇朝岗村的养鸭户。 2017年11月,他成立了万宁市小康南海和牛繁育产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小康繁育合作社”),开始从事海鸭养殖。

陈金山的女son昌河告诉《红星报》记者,到了2020年初,由于流行病的影响,他岳父养的海鸭被严重卖掉了。 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淘宝网店开业并在线销售。
张鹤说,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6月,他的岳父曾向深圳梧州饭店供应海鸭,并且有发票。 “那家酒店属于国宴饭店,他感到很自豪,因此在淘宝店的名称,名称和包装上,我们都反映了这件事(国宴)。”
出于这种想法,他们将淘宝店的名称定为“国宴鸭小康肥海鸭”,并卖出了“国宴鸭-小康肥海鸭(海鸭场)”,“海鸭蛋”。 -“小康飞海鸡蛋(国宴鸭蛋)”也标有“国宴鸭蛋”字样。

张鹤说,直到2020年10月,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检查时,他们知道他们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在调查时,商店级别仍然是五个红心,而不是钻石皇冠。” 昌赫告诉《红星报》记者,淘宝网店水平不高。 “我们真的不知道这种违法行为,我们随后及时予以纠正。《行政处罚法》的第一个也是次要的情况。”
2020年10月16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侦查。 根据陈金山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
1.党(淘宝店主要负责党的女son昌河)。 于2020年2月开业的淘宝网店上标有“国宴鸭小康牌飞鸭”,并出售“国宴鸭-小康飞鸭”(上海鸭场)和“海鸭蛋-小康飞海蛋(国宴鸭)”。用“国宴鸭”字样;该党的淘宝网店从2020年2月至2020年10月共售出58只海鸭,销售额8691元,非法收入568.4元,原因是海鸭产品线下销售双方未在销售帐户中注册,则无法计算离线产品的销售金额。
二,双方使用的四种包装材料,包括小康牌飞海鸭保健品,均标有“国宴鸭”等字样,其他禁止广告字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
该决定表明,当事人的有关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最高,最高,最佳’等词语。 。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发广告,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至一百万元的罚款。撤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构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广告,并处以行政罚款四十万元。
2020年12月21日,执法局向陈金山送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他拟罚款40万元。 陈金山拒绝接受,并提出听证申请。

律师
应基于“虚假广告”予以处罚
2020年12月31日,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就相关事宜举行听证会。 会上,陈金山委托海南叶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申请人进行上诉。
根据昌河提供的答复,被申请人认为,小康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产品是对政府政策呼吁的积极回应。 被告的教育程度低,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非法行为; 合作社制止其非法活动后,执法机构应集中精力进行法律宣传和宣传,而不是直接处以巨额罚款。
被申请人认为,“国宴海鸭”不是广告中的禁忌词,没有使用“国家”,“最多”,“最高”等极端广告词。 有关证据表明,被申请人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向深圳梧州饭店提供宴会用海鸭,该饭店属于国宴饭店。 此外,养殖户出售的海鸭平均价格为每只149.8元,这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并未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被诉人还表示,即使农民未经许可使用“国宴用鸭”,也只会违反《广告法》中“虚假广告”的范围,应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广告法”。 第一段规定,罚款额为广告费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红星报》记者注意到,有关文件显示,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出,通过火车购买淘宝网宣传“国宴”字样的海鸭和海鸭蛋产品的广告费为178元。 。 根据答复,据人称,可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178元。
“处罚是40万元,处罚太重,没有适当考虑。” 被诉人称:“违法行为应从行政处罚法中予以细化并及时予以纠正。如不造成不利后果,将不予追究。” “行政处罚”规定减轻,减轻甚至免除行政处罚。

但是,执法局在有关决定信中指出,由于当事方提供的通过火车订购的淘宝截屏无法直接证明相关商店使用了这些费用(当事方未在相关商店中添加相关直接证据)。后续操作),则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相关的广告费用。 。
昌河告诉《红星报》,他们确实通过火车购买和推广淘宝,“这是为了支付流量,但是此命令的屏幕截图并未得到执法局的批准。我们仅在1月13日收到了淘宝的发票根据他提供的发票,张畅共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 1963.77元。
常鹤再次强调,在去年10月9日收到订单更正通知后,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移走该商店的产品,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是《行政处罚法》中的第一次。 情节轻微的情况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接下来,他们打算在法院提起诉讼。
官方
农产品的电子商务销售也必须遵守《广告法》
1月15日下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报》,《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了相关处罚的依据,“对于张先生提出“暂时的不便”。轻罚’。回复。”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针对陈金山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反对意见,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答说,农民应对政府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呼吁的总体环境是:是正确的,但销售行为必须符合《广告法》的实施,必须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在合作社的线上线下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国宴海鸭”的禁止广告字眼,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该局对合作社处以40万元的罚款,主要是根据“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因为该合作社在销售中没有产生广告费用,拟议的罚款范围20万元至500,000元的罚款因此,判决罚款40万元。
照片由《红星报》记者李文涛和赵钊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