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被驳回

原标题:离婚诉讼被驳回

刘和朱是再婚夫妇。 由于感情上的分歧和分居,刘先生曾经起诉解除婚姻,并于2019年4月被法院驳回。2020年10月,刘先生再次提出离婚,一审法院可能再次驳回,原因是双方之间的关系两党都在进步。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1月13日,法院二审宣判。 运用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更改了刑罚以支持刘的诉讼请求,并批准了离婚。

再婚夫妇因拆迁纠纷被起诉离婚,被驳回

刘和朱于2005年登记结婚,两人均已结婚,婚后均无子女。 婚后,由于拆迁带来的利益分配,两方发生冲突并分离。 刘在2019年4月在法院提起诉讼,他的离婚请求被拒绝。 2020年10月,刘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声称两人将于2015年6月分居。缺乏照顾和照顾,未能履行夫妻的义务。 第一次离婚判决被驳回后,两方仍然分开,双方的关系没有改善。 第二起诉讼坚持离婚。

但朱不同意离婚。 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有自己的意见,未能达成协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刘的离婚请求。

法院应用民法判决离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民法典》之前的法律事实要持续到《民法典》实施后,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应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 在执行《民法典》之前,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之后,两方已经分居一年,另一方再次提出了离婚,这是《民法》第1079条第5款的规定代码应适用。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法院裁定不允许双方于2019年5月离婚后,双方又再次分居,已经一年。 现在,刘再次起诉离婚,应予批准。 判决改为支持刘的离婚请求。

法官解释说,该条款是民法典中基于2001年《婚姻法》的新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其中一名配偶起诉离婚。 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人民法院致力于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 原则上,一般判决不允许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初次被离婚判决驳回的夫妻尚未提出离婚诉讼,但仍有一些夫妻后来提起诉讼,解决婚姻的态度坚定。

根据尊重婚姻自由和维护家庭的出发点,民法典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两人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予离婚”。

通讯员方硕

文/北青-北京头条新闻记者赵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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