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隐瞒艾滋病的历史,高空掷物致残……《民法》实施后,每个地区的第一例就这样被判定了!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从2021年1月1日起,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正式实施。
1月4日,《民法典》在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已对该国许多地区的第一例案件进行了判决。


上海:男方隐瞒艾滋病史,女方要求取消婚姻

在原告李和被告江相识介绍后,他们很快就确定了他们的关系。 订婚后,两人开始同居。
2020年6月,李刚怀孕,双方登记结婚。 登记后不久,姜终于向妻子坦白说,他已经患了爱滋病多年,并且已经服药了很长时间。 尽管江坚持认为自己所患的艾滋病已不再处于传染期,但感染李及其婴儿腹部的可能性极小,最终证明李确实没有感染,但丈夫的病仍然存在。阻止李。 接受。
李总最终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婚姻。
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重大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对方,然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你不说实话,对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取消婚姻。。”
法院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未能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原告他患有艾滋病。原告在知道取消婚姻的命令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得到支持根据《民法》,上海闵行法院梅Mei法院裁定原告李与被告江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取消。

广州:高空投掷导致受害者跌倒并致残

2019年5月26日下午,原告在广州自己社区的花园里散步。 当被告下楼时,被告的孩子从35楼的阳台上扔了一瓶矿泉水。 水壶掉到了原告旁边,使他大跌眼镜。 报警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第二天,原告的亲属和被告一起检查了监视情况,双方签署了确认书,确认被告的孩子从阳台上扔了矿泉水。 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作为赔偿。 后来,原告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被告除1万元外没有支付其他赔偿,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共计10万多元。
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内扔东西。从建筑物上扔下物体或从建筑物上摔下来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除非可以证明他不是侵权人,否则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建筑使用者应获得赔偿。 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使用者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法院裁定
原告受到惊吓,受伤和残疾的后果与高空射弹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9万多元。

北京:打羽毛球时右眼被击中并起诉他的高尔夫球手
原告宋先生和被告周先生是羽毛球爱好者,自2015年起自发参加羽毛球比赛。
2020年4月28日上午9点,宋先生,周先生和案件外的其他四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红岭津公园打了一场3V3羽毛球比赛。 在比赛中,宋先生的右眼因球友周先生打羽毛球而受伤。 事发后,宋先生在周先生的陪同下到医院接受治疗。 之后,他被诊断出右眼人工晶状体脱位和前房出血。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表明,宋先生术前右眼见视神经萎缩,术后5周验光表明右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为0.05。
宋先生起诉球友周先生侵犯健康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护理和医院食品补贴等各种费用。
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如果损害是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除非其他参与者有意或严重地忽略了损害。”
法院裁定
法院在法庭上宣布,原告自愿参加了某种危险的对抗竞赛,使自己处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视为冒险并且被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原告的所有主张均被驳回。

江西:省际环境侵权人要求惩罚性赔偿

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浙江某化工公司生产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物移交给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吴某良,吴某良聘请李某先为30将1,124吨硫酸钠废液运至江西省浮良县寿安镇八角井,倾倒了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丘,造成八角井及其周围8亩左右的土壤和地表水东口村的东口组。 污染阻碍了1000多个当地村民的饮水和用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如果侵权人故意违法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裁定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公司生态环境恢复,环境功能丧失,应急处理,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2,853,665.56元,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171,406.35元。 它还命令该公司因其环境污染而处于国家级。新闻媒体向公众道歉。

江苏:亲属死亡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位继承
2019年12月29日,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家保险公司为车辆的承保公司)驾驶,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王某死亡。 江苏省交警部门确认,双方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王没有配偶,子女,孙子或孙子。 他的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和祖父母都已去世。 王去世前曾住在其侄子王提供的住所中。 他去世后的葬礼也由王某负责。 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由于索偿失败,王的侄子在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一家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去世造成的丧葬费,遗失的工作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和抚慰金。 345253元。
根据当时的法律,一审法院不支持该主张,理由是王不是该法律的近亲,并且没有资格要求赔偿死亡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拒绝接受,并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如果死者的兄弟姐妹在死者之前死亡,死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
法院裁定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修改了判决。 一家保险公司赔偿了其叔叔王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共计272494.64元。


保护“高架安全”
惩治环境污染
从文体运动到“自我冒险”
走向婚姻的“防御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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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丨唐怡
制片人丨张启斌
规划丨邵锡伟
编辑丨杨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