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地产贷款的“红线”不能超过40%
作者:段宇
[ 六大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
对住房相关贷款的比例有明确的限制。
2020年12月31日,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覆盖和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调整机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告诉《中国商业报》记者,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主要是为银行对房地产的贷款建立“安全边界”,以防止信贷资源的泛滥。从流入房地产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使更多资源流入实体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薄弱环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根据银行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体系分为五个主要层次,每个层次设置房地产比例的两个上限贷款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例。 其中,六大国有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是第一层,两个上限分别是40%和32.5%,是第五层中最高的。
5个齿轮和2个天花板,最大天花板为40%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国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金融机构。 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符合中央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 高于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限。
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回答记者时说,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研究与开发,主要是为了提高金融体系的弹性和健壮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 同时,促进金融供给方的结构改革,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小微企业,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 ,农村地区等薄弱环节促进融资,并促进金融和房地产领域的同一实体。 经济均衡发展。
实际上,为了做好房地产财务管理,中央银行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了宏观审慎工具,从供求双方着手,建立了首付比例的动态调整机制,并试行了相应的措施。房地产融资新规定的“三红线”。 ”,帮助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但是,尽管我国的房地产财务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房地产的资金过剩状况已有明显改善,但银行业的房地产贷款敞口仍然较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倪鹏飞在签名文章中表示,银行资产的质量容易受到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影响,是潜在的风险点,需要密切关注。 同时,银行仍然强烈倾向于房地产信贷,需要通过该系统。 设计受到限制。 因此,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比例设定上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倪鹏飞认为,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重要实践。 当前,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工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供应方工具,它限制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置,如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房地产资产风险权重调整,行业发展等。资本要求等; 第二,需求方工具,即抑制购买者的信贷需求,例如债务收入比(DSTI),贷款收入比(LTI)等。
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限制住房供应方面的融资。 监督根据金融机构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阶段确定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的要求。 具体来说,它分为五个主要层次,每个层次为房地产贷款余额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例设定了两个上限。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美国广播公司,中国银行(权利保护),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第一层,房地产贷款比重的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比重的上限为32.5%,在五级中最高。 其次是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等待17家中型银行是第二层,两个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层是中小型银行和非县农村合作社,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市农业合作社。 两个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层是县级地区。 对于农村合作社,两个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最后一部分是村镇银行,两个上限分别是12.5%和7.5%。
天丰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告诉记者,从比例限制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信贷集中政策将使大银行受益,目前大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比例还没有达到上限。 从各家银行的总体角度看,房地产贷款所占比重的上限没有压力,政策过渡期较长,对2021年房地产信贷融资将产生中性影响。 2021年全口径房地产贷款增加额将达到6万亿元。
差异化管理,设定2到4年的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制定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时,监管部门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实行差别化管理。 《通知》指出,为了反映地区差异,地方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应适当灵活。 同时,管理系统还设置了过渡期,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房地产推广。 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要求是,到2020年12月,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超过管理要求并超过2个百分点,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实施之日起2年。该通知;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或以上,业务调整过渡期为4年。 房地产贷款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确定。
周茂华告诉记者,这种差异化管理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现有房地产贷款等因素,并综合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市场经营状况和机构状况。负担能力进一步确保了房地产和金融体系。 运行稳定。
关于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回答记者时表示,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 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央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进行了广泛研究,并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 已经充分考虑了银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指标,并采用了分类,阶段,差异化过渡时期,区域调整机制等多种制度安排。
“目前,大多数银行金融机构都符合管理要求。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要求它们稳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并保持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基本稳定。 。” 央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金融机构,监督部门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并每年合理分配业务调整规模,以确保调整步伐相对稳定,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方式,并减少了具有较大压力的单个银行。 通过延长过渡期来区别对待,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外,关于是否将市场最近关注的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贷款纳入监管范围,《通知》指出,为了支持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贷款暂时不计入房地产贷款的比例。 目前,中央银行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意见,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同时,为了配合新资产管理规定的实施,在新资产管理规定过渡期(至2021年底)归还资产负债表的房地产贷款不包括在统计数据中。

大量信息,准确的解释,全部在新浪财经APP中
责任编辑:齐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