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退市规定正式发布,以收紧重大财务欺诈的量化指标飞入寻常百姓家
新民晚报(记者连建明)2020年12月31日晚,沪深两市正式发布了新的除牌规则。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退市条例侧重于改善市场质疑更多的主要非法“假冒金额+欺诈率”的退市指标。 将金融欺诈调查的期限从3年减少到2年,欺诈总金额从10亿人民币降低到5亿人民币,欺诈比例从100%降低到50%,并且新业务增加了收入欺诈指标,以进一步收紧量化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规则在设定指标方面更为严格。
其他几项重大变化是:很明显,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 对于扣除非净利润前后均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的扣除额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额。 会计师应发出特别的检查意见,以清楚地区分会计和审计责任。 完善交易退市指标过渡期的安排,并阐明,如果新规实施前后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且符合退市标准,将按规定进入退市合并期遵守原始规则。 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时完善了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了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退市标准。 明确涉及重大违规公司被迫退市的有关实体,自事先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或作出司法决定之日起,直至其股票终止并退市之日,不得减少其所持公司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此次改革之所以取消“假冒金额+欺诈率”标准的主要原因是少数公司存在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重大财务舞弊行为。 财务欺诈的金额巨大,他们失去了基本的诚信。 投资者的信心和信息披露的顺序已造成严重损害。 其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内部控制失败。 不再适合作为上市公司留在证券市场。 有必要将其退市以维持市场秩序。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坚持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市场,尊重法律,加强与登记改革的协调该制度吸收了科技创新局和创业板的飞行员退市改革的经验,并促进了股票交易市值和市场价值等指标的发挥; 注重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空壳企业”的及时清理; 澄清和完善特定标准,以增强标准操作和严重违反性行为的退市标准的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规则对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改善资本市场的整体环境,加快优胜劣汰的生存,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以及指导合理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除名不仅仅是追求除名的方法,也不是唯一的纪律处分方法。 严格的执法一方面必须确保必须惩处任何错误,另一方面也必须坚持同等的惩罚。 有必要从事实中寻求真理,并辩证地和系统地考虑上述关系。 沪深证券交易所实施了改革要求,制定了合理的退市标准,不仅充分发挥了退市对违法违规的处罚作用,而且还与整个监管体系有机结合,全面使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刑事移交。 诸如集体诉讼之类的各种工具为各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提供了三维责任制,同时将投资者的损失降至最低。
2020年,新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数额。 最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11),这大大增加了欺诈性发行和财务欺诈的非法成本。 头等诉讼案已正式启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加快制定支持回购指令的程序。 投资者保护制度确保有必要“撤退”并“撤退稳定”。
编辑:钱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