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误导销售和激进的业务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人寿保险产品和经营计划的典型问题
本报记者傅秋实
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和命名了对人寿产品近期监管和监管报告审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在行业“良好开端”和实施重大疾病保险的新定义等关键点上,它将继续监控各种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销售,坚决打击保险产品的非法开发,投机炒作和误导保险公司的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法给予管理或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应追究责任。
此时,将通知人身保险产品问题,并且明确了监管意图。 这是提醒保险公司在“良好开端”的关键点,以防止误导销售。
着眼于产品设计中通知的典型问题,一个是长期的短期问题。 例如,对于复星保德信,同方环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告的某类全寿险,可以在没有任何比例限制的情况下灵活地缩减产品; 对于阳光人寿报告的某项人寿保险,产品投保后5年的退保率太高,既有长期风险,也有短期风险。 第二个是万能保险产品问题。 对于中国人寿提交的万能寿险,其万能账户每天结算,但备案材料并未表明其具有万能险的账户管理方法和日常管理能力,存在a头。营销风险。
在产品方面,续订链接更为突出。 首先,续签协议不合理。 例如,对于中国韩国人寿保险,和泰人寿保险,福德人寿保险和中国邮政人寿保险提交的某些医疗保险,如果担保续订期限到期,并且保险公司未收到不续签申请, ,则将视为已申请续签。 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太平人寿报告的意外伤害保险的续签过程不合理,存在误导的风险。 其次,续签协议不完整。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交的某些医疗保险的续签申请方法和其他内容丢失。
产品价格确定的问题在于产品价格确定中存在更大的利率风险。 新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提交的两种保险的两种类型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过高,这与公司的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不一致。 其次,根据基因测试的结果,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有所不同。 对于横琴人寿提交的某种疾病保险,该条款规定,可以根据指定机构的基因检测结果来调整费率水平,这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
除了产品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在《 2021年人寿保险公司业务计划报告》中披露了多个问题。 人保,富德人寿等公司未按时提交报告;中国人寿,太平洋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缺乏具体的费用率和其他明细; 前海人寿,建行人寿,中国农业银行人寿,英国大学人寿,百年人寿,中国邮政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友邦保险等人寿保险,同方环球人寿和中融人寿等公司缺乏有关产品是否属于单独出售或组合出售。
据了解,针对上述情况,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列出提交意见不完整,风险指标高,投诉和举报众多的公司,成为关注的重点,并加强监督检查。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所有寿险公司应认真执行有关产品监督政策法规,各级产品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产品工作情况。开发和归档。 首席精算师应当履行产品审查和检查的第一责任,通过产品追溯方式及时发现产品定价和销售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改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所有寿险公司应严格遵守《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寿险公司年业务稳定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全面提交2021年业务发展计划。信息不完备应及时举报,同时要加强业务管理和销售行为控制,防止误导风险和重大经营风险,保持稳定的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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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