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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Next Media Group的创始人李志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和“欺诈”罪。 他在等待审判期间申请了保释,并获得高等法院的批准。 香港政府拒绝接受该决定,并提出上诉。 当地的终审法院接受了上诉。 李志英需要暂时还押,预计将在2月初再次听到。
终审法院在星期四(12月31日)听取了李志英律师和香港政府司法部的陈述,并于当日下午作出了裁决。 2月初,李志英将等待《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将对欺诈审判期间是否准予保释作出正式裁定。
香港高等法院于12月23日批准了李志英的保释金,但有许多条件,包括需要交纳1000万港元(约129万美元)的保释金,不离开香港或与外国官员联系或发表任何媒体上的文章除了向警察局报告或参加法庭听证会之外,您还需要待在家里。
这项决定引起了亲北京的人民的不满,他们认为去年被控抗议浪潮中许多被控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的人获准保释,并潜逃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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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英是第一位被控违反《国家安全法》并被法院保释的被告。
李智颖与香港政府代表之间的争端焦点之一是《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保释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将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准予保释。 有关保释的规定是香港观察《国家安全法》执行细节的重要方面。
香港政府代表在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时指出,法院应考虑李智英再次犯罪的风险。 他还指出,《香港国家安全法》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相当于谋杀。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不准予保释。
但是,李志英的律师认为,下级法院法官在办理保释申请时已充分考虑到《凑区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认为李志英在再次犯罪后不会批准保释。 法官不能受到质疑。 误解规定。
李志英:作为抵抗的象征,我不能退缩
李志英早些时候被保释后,引起了许多中国官方媒体和香港亲中国报纸的批评。 其中,《文汇报》社论批评了香港法院的保释决定,并呼吁国家安全局进行干预。
第二天,中国官方媒体也发表了类似的评论。 《人民日报》 12月26日发表评论,批评李志英因危害香港法治而被保释。 它还说:“香港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的困难?”,香港国家安全局有充分理由干预此案,并认为李志英已获得保释。 保释金“令人难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