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统一的企业信用债券披露要求中央银行和其他三个部门共同讲话

原文标题:中央银行等三个部门首次统一企业信用债券的披露要求

12月29日,首都州得知,从2021年5月1日起,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制”公司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信用统一同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完善企业信用债券信息公开系统促进我们的国家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统一企业信用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要强调的是,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并且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是发行统一的企业信用债券和持续时间信息公开要求。 包括在发行阶段披露的文件内容,募集资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要求,以及存在期间的披露要求,披露频率和披露时间。

第三是完善存续期间重大事项的识别和披露要求。结合新的《证券法》,明确了22个重大事项的类型和具体界限。目标标准,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偿付能力要么投资有关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明确信息披露各方的责任。导向器主管和先进的经理,持有股东实际控制该人的信息披露实体的责任,同时澄清了承销机构,会计中介机构(例如公司和评估机构)的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

第五,规范特殊条件下的信息公开。市场最新发展,Uni-President已被管理,接管或输入破产人程序,在债券结算义务和债券违约等各种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披露义务的转移,以及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正,变更和豁免的信息披露要求,弥补了信息披露方面的先前缺陷。

第六,加强信息披露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澄清发行人内部实体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记录或误导性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责任,并阐明统一执法在债券市场中的应用。

(文章来源:首都)

(负责人:DF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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