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新规定能否有效遏制债券承销的恶性价格战? _股票频道_证券之星

(原标题:建立内部报价约束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新规定能否有效遏制债券承销的恶性价格战?)

高级投资银行家王继岳说:“监管政策以承销金额为指导对证券公司的排名,评分也以承销金额为优先。 承保规模作为判断​​依据。 证券交易商自然要求低价,并且要求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承销中低价竞争的混乱局面终于引起了监管。

1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控制机制,巩固承销商的报价管理职责,确保债券承销质量,保持行业良性生态,协会形成了《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咨询草案》)(简称“业务规范”),最近还征求了业界的意见。

根据行业投资银行提供的信息,正在征求意见的《商业标准》对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系统提出了总体要求。 其中,包销报价的内部约束线将根据上年平均项目成本等因素确定。 如果项目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则承销机构应说明原因,并可能受到证券业协会的抽查。

重塑公司债券承销的市场秩序

2020年,债券市场的“白菜价”和“底价”猖ramp。

今年4月,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择了主承销商发行中期票据。 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中标,但承销费率仅为0.03‰,即十万分之三。

随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展了自律调查。

继银行间市场之后,6月,公司债券市场的承销费以“底价”重新出现。 中国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决定发行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在参与竞标的八家证券公司中,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以第一,第二名的身份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其承销率为总价。 0.015%,年化0.01%。 根据这一计算,两家经纪公司共获得了21亿美元的巨额订单,但只能获得不到30万美元的承销费。 此后,中国证券业协会立即对在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承销费用较低的八家证券公司进行了自律调查。

公司债券的低价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影响了承销机构的业务质量。” 中国证券业协会说。

因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业务规范》中提出了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系统的总体要求,并明确了内部报价约束系统的组成部分。 同时,还明确了承销机构实施报价约束的决策程序,报告要求和外部监督安排,并将承销报价内部约束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纳入协会自身范围。 -纪律检查。

根据投资银行的消息,在“业务准则”中明确指出,承销机构应明确公司债券项目的成本核算方法,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线,报价形成方法,决策程序。 ,特别批准程序以及包销报价的内部约束系统中的保留标记。 并存档方法和其他内容,并向协会报告。

其中,包销报价的内部约束线可以根据上年平均工程成本等因素确定。 平均项目成本应涵盖整个业务流程中的投资以及应计的所有摊销。

如果项目报价低于内部限制线,则承销机构应在内部特别批准程序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执行内部特别批准程序,并向协会提交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应说明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 该协会将酌情向行业发布特殊说明。 如果特别说明受到业界的质疑,协会将对相应承销商的所有公司债券项目进行随机检查。

“在年中对八家经纪公司进行调查之后,市场的价格战有所缓和。” 一家西方经纪公司的债券承销商认为,今年中旬“ AAA”级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可以稳定在十分之一的水平。 与AAA债券不同的两个等级的“ AA”债券的承销率为三十分之一,这是一个很大的差距。 下半年,“ AAA”债券的承销费率基本上在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之间。 “’AA’债券的利率没有改变。”

承销商表示,“ AA”公司债款的千分之三的承销费率基本上是由成本和利润形成的正常价格。 “ AAA”债券的发行人主要是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大型企业,发行规模较大。 “这种大规模的债券发行通常会引起业内领先经纪人的价格战。寻求承销规模是一方面,与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也是一方面。”

据悉,今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采取现场检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对承销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包括承销报价约束制度和承销的客观合理性。报价和项目成本评估。

监管政策导向需要逆转

市场对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业务标准》能否在正式登陆后改变现有的公司债券承销价格体系的意见不一。

“价格战是由市场决定的,不是内部控制失灵或项目团队随意报告。并不是在价格战之后,收益仍然大于成本。北京的一位资深投资银行家这样说。

由于项目风险相对较小且证券公司承销商的工作量不大,因此某些公司债券项目的承销率较低。

上述投资银行家指出:“许多大型公司债券是连续发行,一个又一个发行的,总收益相当可观。 有许多连续的问题,几乎没有必要增加尽职调查。”

“以前承保的一些大型项目收入甚至无法负担差旅费,这部分亏损项目将受到新规定的影响。” 一家中国证券公司的公司债券承销商表示,当前的承销报价需要根据上一年的平均项目成本等因素来确定,并且平均项目成本应涵盖整个业务流程投资以及所有应计的摊销费用。 纯粹的亏损项目可能越来越少。”

但是,承销商还表示,公司债券市场的价格战不仅是由承销机构引起的。 面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大型企业,经纪公司相对薄弱,没有足够的议价能力。 “一旦价格高昂,它将在未来的’黑名单’中。”

高级投资银行家王继岳进一步指出,监管的政策取向在加剧债券承销价格战中也发挥了作用。

“监管政策取向是,证券公司按承销金额进行排名,评分也按承销金额进行排序,并以承销规模作为判断​​的依据。证券交易商自然要求低价格和大笔债券需求由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发行。”

他说,公司债券承销的价格战不会无限期地蔓延,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反映在单个发行人的项目中。

“价格战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且是公平的。经纪人不仅关注特定项目的收益,而且还考虑对自身市场地位的影响。某些项目允许承销商进行贴现,有人会这样做。它花费数十万美元购买。市场地位非常具有成本效益。” 王继月说。

目前,监管还打算扭转局面。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未来打算通过降低承销规模指标的价值,增加低报价扣除指标等来减少低价竞争,采取多种措施遏制低价竞争,并且指导承销商从“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 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作者:曼音乐编辑:朱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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