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揭露5起涉及“小额信贷”问题的公职人员侵权行为

原标题:吉林省有5名公职人员违反涉及“小额贷款”的规定

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最近公开曝光了5起涉及“少量贷款“对于典型问题,许多人要负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宏民进行了少量干预贷款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的问题。 2012年,卢洪敏担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受当时在吉林省有一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法代表王某某,请使用位置关于公司的便利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在执行争议案件中提供帮助。 2013年1月,陆宏民接受了王某的财产。 卢洪民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 2020年11月,陆宏民被开除党籍,被免职。 没收他的纪律和非法所得; 将涉嫌犯罪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所涉财产随案移送。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局长魏庆达违反规定投资从小型贷款公司获得非法利益等问题。 2015年1月,魏庆达担任美食循环在分公司理事长的监督管理下,他以姐姐魏XX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九台市原恒贷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6月撤销)。 在此期间,魏庆达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向刘某(被判刑)邪恶势力提供贷款,实现利润161.55万元。 2020年8月,魏庆达因留在党内受到缓刑而受到惩罚,他的纪律处分得到追回。

通榆县开通乡政府前工作人员王振刚,吴颖违法投资参与操作小额贷款公司等问题。 2014年12月,开通市政府工作人员王振刚组织吴英等人员共同投资投资设立通榆县北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王振刚出资500万元,吴英出资30万元,并于2020年7月撤销)。导向器长,经理还有董事职务。吴颖的组织还不真实报告投资股票并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 2020年11月,王振刚和吴英受到党的严重警告。

其他两个典型案件对于: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官史斌非法投资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以获得非法利益;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Jia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于文军非法发放小额贷款公司投资问题。

(文章来源:新华网

(负责人:D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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